太平御览

杂物部·卷一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24:50

  又曰:凡相筋,欲小简而长,大结而泽,则其为兽必剽。以为弓,则岂异於其兽?筋欲敝之敝。(咀之当孰也。)

  《礼》曰:祭天地之牛角茧粟,宗庙之牛角握,宾客之牛角尺。

  《左传》曰:鼷鼠食郊牛角。

  《尔雅》曰:北方之美者,幽都之筋、角焉。(幽都,山名。谓野牛筋角也。)

  《魏略》曰:大秦国出〈马玄〉鸡、犀角。

  《晋书》曰:王凯以帝舅奢豪。有牛,名八百里骏驳,常莹其蹄角。

  《后魏书》曰:桓帝英杰魁岸,马不能胜,常乘安车,驾大牛,角容一石。

  《吕氏春秋》曰:宁戚饭牛,扣角而歌。

  《淮南万毕术》曰:烧角入山,虎豹自远。

  《东方朔占》曰:昔武帝亡剑,不知取者谁,无主名。请朔往,入宫,见人持两刺,手中复持小牛角。朔曰:"陛下宫中,当有姓林名子鱼者取之。"帝曰:"有之。"即收考,子鱼服,出剑。帝曰:"朔何其工乎!且说其占。"朔对曰:"入宫时,见人持二刺,手中复持小牛角。因占之,二'木','林'字,故知其姓;'角'文似'鱼',小鱼当为子鱼,故知名子鱼者取之。"

  ○齿

  《书》曰:扬州厥贡齿、革、羽、毛,荆州厥贡毛、齿。

  《诗》曰:元龟象齿,大赂南金。

  《周礼》曰:荆州,其利齿革。

  《礼》曰:季春之月,令百工审五库之量;筋、角、齿、羽,无或不良。

  《左传》曰:晋韩宣子为政,诸侯之币重。郑子产谓子曰:"象有齿,以焚其身,贿也。"宣子悦,乃轻币。

  《元嘉起居注》曰:弹广州刺史韦朗,象牙三十九枚。

  《西京杂记》曰:汉制,天子以象牙为火笼。

上一页 下一页

上一篇:器物部·卷十

下一篇:杂物部·卷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