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器物部·卷十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24:43

  《天文要集》曰:斗星卬,则天下斗斛不平,覆则岁稔。

  《杂令》曰:诸量秬黍中者,容一千二百为籥,二籥为合,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(三斗为大一斗。)十斗为斛。

  《楚辞》曰:世并举而好朋,一斗而相量。(言今之人皆好朋党,并上荐举,半其贪佞之心,以量清洁之士。)众比周而肩随,贤者远害而隐藏。

  ○量(附)

  《汉书》曰:协时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。(合四时之气,节月之大小、月之甲乙。齐,一也。律,法制,及尺丈斛斗斤两皆均同。)

  《周礼》曰:栗氏为量。改煎金锡则不耗,不耗然后权之,权之然后准之,准之然后量之。其铭曰:"时文思索,允臻其极。嘉量既成,以观四国。永启厥后,兹器维则。"

  ○斗

  《史记》曰:鸿门之会,沛公使张良以玉斗一只予亚父。亚父受玉斗,撞而破之。

  又曰:田乞仕齐景公,为大夫。其收赋税於民,以小斗受之;其廪予民,以大斗。行阴德於民,而景公弗禁。由此田氏得众心,宗族益强,人思田氏。

  《汉书》曰:王莽摄政,铸作威斗。威斗者,以五石铜为之,形若北斗,长二尺五寸,欲以厌胜众兵。既成,命有司负之,莽出在前,入则御旁。

  《说苑》曰:合升斗之微,以满仓廪。

  《王逸子》曰:自幽、厉礼坏乐崩,天纲弛绝。诸侯力政,转相吞灭。德不能怀,威不能制。至於王赧,遂丧玉斗。

  ○升

  《汉书·律历志》曰:嘉量法用铜,方尺而圜其外,左耳为升,右耳为合。

  《左传》曰:齐旧四量:豆、区、釜、锺。四升为豆,各自其四,以登於釜。釜十则锺,锺乃大矣。陈氏三量,皆登一焉。

  葛洪《神仙传》曰:王方平语蔡经家人曰:"吾欲赐汝等酒,此乃出天厨,其味醲,非俗人所宜,饮之或能烂人肠。今当以水和之,汝辈勿怪也!"乃以一升酒,以一斛水搅之,以赐经家。家人饮之一升许,皆醉良久。

  ○蓑笠

  《广雅》曰:草谓之蓑,簦(音登)谓之笠。

上一页 下一页

上一篇:器物部·卷九

下一篇:杂物部·卷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