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器物部·卷十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24:43

  《西域志》曰:佛帚在月支国,长三尺许,似孔雀尾也。

  《异苑》曰:北海徐实婢兰,义熙中忽患羸黄,而自拂拭,有异於常。家共伺察,见竹扫帚从壁角来趣婢。取而焚之,婢即平复。

  《杂五行书》曰:常以正月三日,买箕四枚,悬堂上四壁,令人治生大得,治田、蚕万倍,钱财自入。

  季尤《箕铭》曰:神农殖谷,以养蒸民。箕主簸扬,糠粃乃陈。

  ○畚

  《左传》曰:晋灵公不君。(失君道。)宰夫胹熊蹯不熟,杀之,寘诸畚,使妇人载以过朝。

  又曰:宋灾,乐喜为司城以为政。陈畚梮,具绠缶。(畚,篑笼也。)

  《晋中兴书》曰:王猛少贫贱,鬻畚为事。常至洛阳货畚,有一人於市贵买其畚,云:"家近在此,可随我取直。"猛随去,忽至深山中。此人语猛:"且住树下,当先启道君。"须臾,猛进,见一老公踞床,髭须悉白,侍从十许人。引猛云:"大司马公可进。"猛因拜,老翁曰:"王公何缘拜!"即十倍雇畚直,遣人送猛出山,既顾视,乃是嵩高山也。

  《淮南子》曰:禹之时,天下大水。禹身执畚锸,以为民先。

  《韩诗外传》曰:鲍焦衣弊肤见,挈畚持蔬,遇子贡。曰:"吾子何以至此?"鲍焦曰:"天下之遗德教者众矣,吾何以不至此!"子贡曰:"吾闻:非其世者,不至其利;污其君者,不履其土。今子非其世而持其蔬乎?"鲍焦曰:"吾闻:贤者易进而轻退、廉士易愧而轻死!"乃捐其蔬,立枯於洛水之上。

  ○斛

  《广雅》曰:斛谓之鼓,方斛谓之角。

  《汉书》曰:量者,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也,所以量多少也。本起於黄锺之龠,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。二龠为合,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十斗为斛,而五量嘉矣。其法用铜,方尺而围其外,旁有{庣斤}(音挑。)焉。其上为斛,下为斗,左耳为升,右耳为合。合者,为合龠之量也;升者,登合之量也;斗者,聚升之量也;斛者,角斗平多少之量也。夫量者跃于龠,合於合,登於升,聚於斗,角於斛也。职在太仓,大司农掌之。

  《后汉书》曰:第五伦为京兆主簿。伦平铨衡,正斗斛。市无阿枉,百姓悦服之。

  《魏志》曰:太祖常讨贼,廪穀不足。私谓主者,主者曰:"可小斛以足之。"太祖曰:"善!"后军中言太祖欺众,太祖谓主者曰:"特当借汝死以厌众,不然,事不解。"遂斩之,题尸曰:"用小斛盗军穀,故斩之!"

  崔鸿《十六国春秋·后凉录《曰:吕光与龟兹王战,大败之。故大奢侈,富於养。家有葡萄酒,或千斛,经十年不败,士卒沦没酒藏者相继。

  《荀氏别传》曰:荀遂,字仲阳,隐居不仕。时岁饥荒,来籴者,遂妻常叩其斛。籴者归,量,辄过其本,时人号为椓斛夫人。

  《庄子》曰:圣人不死,大盗不止。为之斗斛以量之,则并与斗斛而窃之;为之权衡以称之,则并与权衡而窃之。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,斧钺之威弗能禁。剖斗折衡,而民不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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