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器物部·卷九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24:37

  又曰:王濬伐吴,吴人於江险要害之处,作铁锥,长丈馀,暗置江中。濬乃作大筏先行,铁锥辄着筏去。

  又曰:赫连勃勃。勃性工巧,然残忍刻暴。乃蒸土筑城,锥入一寸,即杀作者;锥若不入,即杀行锥者,而并筑之。

  《管子》曰:女有一锥,然后成为女。

  《孙卿子》曰:无置锥之地,而公侯不能与之争名,仲尼是也。

  《庄子》曰:尧、舜有天下,子孙无置锥之地。

  《韩子》曰:尧、舜无置锥之地,於后世而德结。

  《吕氏春秋》曰:子产相郑十八年,刑三人,杀三人,锥刀之遗於道者,莫之敢举。

  ○钻

  《尚书大传》曰:古者中刑用钻、凿。

  《物理论》曰:赵尧,锥钻之吏,能探高祖深心,致位丞相。

  ○钳

  《汉书》曰:江充捕巫蛊,烧铁钳灼,强服之。

  《吴时外国传》曰:扶南有讼者,烧铁令赤,以钳举铁,着手行七步,无罪者手不烧,有罪者手即焦。

  ○泥镘

  《尔雅》曰:镘谓之圬。(郭璞注曰:泥镘也。)

  《说文》曰:镘,铁圬也。

  《左传》曰:郑子产相郑伯如晋,晋侯未之见。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,而纳车马焉,曰:"文公之为盟主也,崇大诸侯之馆,圬人以时塓馆宫室。"(圬人,涂者。)

  《论语》曰:宰予昼寝,子曰:"朽木不可雕也,粪土之墙不可污也!"

上一页 下一页

上一篇:器物部·卷八

下一篇:器物部·卷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