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器物部·卷八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24:31

  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会稽戴就,字景成,为都曹掾。太守为州所奏,就见伏考,烧斧以着腋下。就骂狱卒:"此无火气,何不熟烧!"

  《魏志》曰:太祖延张绣及其将帅,置酒高会。太祖行酒,典韦持大斧立后,刃径尺。太祖所至之所,韦辄举目之,绣及将帅莫敢仰视。

  《晋书》曰:魏舒尝适野王,主人妻夜产。俄而闻车马之声,相问曰:"男也?女也?"曰:"男,书之十五以兵死。"复问:"宿者谁?"曰:"魏公舒。"后十五载,诣主人,问所生儿何在?曰:"因条桑,为斧伤而死。"舒自知为公。

  《晋咸和起居注》曰:因有司奏魏氏故事:正旦贺,公卿上殿,虎贲六人随上,以斧柄柱衣裙。上令宜依旧为仪注,诏曰:"此非前代善制,其除之。"

  《三辅旧事》曰:王莽梦大夏殿前五铜人语。莽恶之,斧斫开铜人腹。

  《东阳记》曰:晋中朝时,有民王质者,入山伐木,至石室中,见童子数人弹琴而歌,因留跂斧柯而听之。童子以物与之,状如枣核,质含之,便不复饥也。童子曰:"汝来已久,宜去。"质承声起,斧柯漼然烂尽。既归,去家已数十年。

  《列女传》曰:丁仲谋妻氏共夫至交址,夫为贼所杀。妻船上得一斧,举以破贼。

  《列仙传》曰:赤斧,手中常有赤斧。

  《录异传》曰:陈世母黄亡后,还家但闻声,世忽亡斧,黄言问家奴福盗之。

  《幽明录》曰:文翁常欲断大树,欲断处,去地一丈八尺,翁先祝曰:"吾若得二千石,斧当着此处!"因掷之,中所欲一丈八尺处。后果为郡。

  《贾逵别传》曰:逵庙一柏树,有人窃来斫伐。始投斧数下,斧刃乃折於树中。

  《七贤传》曰:文党,字翁仲。与人俱入山取木,谓侣人曰:"吾欲远学,先试投斧高木上,斧当挂!"乃投之,斧果上。因之长安受经。

  《廷尉决事》曰:廷尉高文惠上民傅晦诣民籍牛场上盗黍,为牛所觉,以斧掷折晦脚,物故。依律,牛应弃市。监枣超议:"晦既夜盗,牛本无杀意,宜减死一等。"

  《六韬》曰:操刀不割,失利之期。执斧不伐,贼人将来。繁叶不去,将为斧柯。

  《列子》曰:人有亡鈇者,意其邻人子。视其行步,窃鈇也;颜色,窃鈇也;言语,窃鈇也;动作态度,无为而不窃鈇也。俄而於其谷而得其鈇。他日,复见其邻子之动作态度,无似窃鈇矣。

  《孟子》曰: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

  《荀卿子》曰:林木茂而斧斤至焉。

  《吕氏春秋》曰:孔甲田于东阳萯(音倍。)山,天大风,晦。孔甲迷惑,入于民室,主人方乳,(乳,产也。)或曰:"后来,是良日也。是子必大吉!"或曰:"不胜之,是子必大殃!"后取其子以归,曰:"以为余子,谁敢殃之?"子长成,莫动析橑,(音老。)斧破斩其足,遂为守门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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