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服章部·卷九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16:44

  《晋书》曰:王祥着遗令子孙云:"吾气绝,不须沐浴,勿缠尸,皆浣故衣,随时所服。所赐山玄玉珮、卫氏玉玦、绶笥,皆勿以敛。"

  《齐书》曰:永明元年,有司奏贵妃、淑妃并加金章紫绶,珮于寘玉。

  《隋书》曰:何稠参会古今,多所改创,从省之服,初无珮绶,稠曰:"此乃晦朔小朝之服,安有人臣谒帝而除去印绶,兼无珮玉之节乎?"乃加兽头小绶及珮一只。

  《国语》曰:秦穆公使公子絷吊公子夷吾子于梁,退而私於絷,曰:"请以黄金三十镒、白玉之珩六双,不敢当公子,纳之左右。"

  又曰:王孙韦聘於晋,定公享之。赵简子鸣玉以相,(鸣珮玉以相礼。)问於王孙韦:"楚之白珩犹在乎?"(珩,珮上之黄者。)对曰:"然。"简子曰:"其为宝也,几何矣?"曰:"未尝为宝,先王之玩也。"

  《周书》曰:武王俘商,得旧乏玉万四千,珮玉亿有八万石。

  挚虞《决疑要注》曰:汉末丧乱,绝无玉珮。魏侍中王粲识旧珮,始复作之,今玉珮授法於粲。

  《三礼图》曰:凡玉珮,上有双衡,长五寸,博一寸。下有双璜,径三寸,衡牙、蠙珠以纳其间。上下为衡,半璧为璜,璜中横以冲牙,以苍珠为瑀。

  董巴《汉与服志》曰:古者君臣珮玉,三代同之。五霸兴兵,珮非战器,去珮留其系璲以为章表。秦乃以彩组连结,谓之绶。汉承秦制,用而弗改。至孝明皇帝乃为大珮、冲牙、双渠璜皆以白玉,乘与络以白珠,公卿诸贵以彩丝,其玉视冕旒。

  蔡邕《与服志》曰:孝明作蠙珠之珮,以郊祀天地。

  《白虎通》曰:所以必有珮者,表意见所能,故修道无穷,即珮环;能大道德,即珮琨;能决嫌疑,即珮玦。是以其所珮即知其所能,若农夫珮其耒耜,工匠珮其斧斤,妇人珮其针缕也。

  《孔丛子》曰:子产死,郑人大夫舍玦珮,妇女舍珠玉。

  《说苑》曰:襄成君始封之日,衣翠衣,带玉珮,至流水之上。大夫庄辛见而悦之。

  又曰:经侯过魏太子,左服玉具剑,右带珮环,左光照右,右光照中左,太子不视。经侯曰:"魏国有宝乎?"太子曰:"主信臣忠,百姓戴上,此魏国宝也。"经侯应声解剑而去珮。

  《盐铁论》曰:子思银珮。

  《尚书旧传》曰:淑妃修媛,修华,修容,婕妤珮彩琼玉,贵人珮于寘玉。

  《邺中记》曰:石虎后出行,有女鼓吹,尚书官属皆着锦袴、珮玉。

  《晋令》曰:皇太子妃珮瑜玉,诸王、郡公、太宰、太傅、太保、司空、诸长公主、诸王世子、大司马、大将军、太尉珮玄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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