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刑法部·卷十四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11:53

  ○黥

  《尚书·吕刑》曰:墨辟疑赦,其罚百鍰。(孔安国曰: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,疑则赦从罚。六两日鍰。鍰,黄铁也。)

  《尚书刑德放》曰:涿鹿者竿人颡也;黥者,马羁竿却舒也。(郑玄曰:涿鹿黥,箸先次刀笠伤人,墨市其中,故后世谓之墨土民也。)

  《尚书大传》曰:非事之事,入不以道义而诵不祥之辞者,其刑墨。(注曰:非事而事之,今所不当得为也。)

  《周礼·秋官·司刑职》曰:墨者使守门。(郑玄曰:墨,黥也。先刻面,以墨窒之。)

  《白虎通》曰:墨,墨其额也。取法火之胜金也,得火亦变而墨也。

  《说文》曰:黥,刑在面也。

  《史记》曰:秦太子犯法,卫鞅曰:"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"将刑太子。太子,君词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明日,秦民皆随令。行之十年,秦民大悦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。民勇於公战,怯於私斗。

  又曰:黥布,秦时为布衣,年少,客相之,当刑而王。及壮,坐黥。布欣然笑曰:"人相我当刑而王,几是乎?"

  《汉书》曰:文帝除肉刑,当黥者髡为城旦舂。(律说曰:男女论决髡钳输边,昼日防寇虏,夜暮筑长城。女子无军警之事,但舂食徒者也。)

  又曰:黥劓之罪不及大夫,故里谚曰:"欲投鼠而忌器。"器,君也,大夫近於君。

  《晋令》曰:奴婢亡,加铜青若墨黥,黥两眼。后再亡,黥两颊上。三亡,横黥目下。皆长一寸五分,广五分。

  《唐通典》曰:梁制:劫,身皆斩,妻子补兵。遇赦降死者,黵面为劫字。(黵音都咸反。)十四年,又除黵面之刑。

  ○劓

  《尚书·吕刑》曰:劓辟疑赦,其罚惟倍也。(孔安国曰:劓,截鼻者也。)

  《尚书大传》曰:触易君命、革与服制度、奸凶攘伤人者,其刑劓。(郑玄曰:攘,窃也。)

  《周礼·秋官·司刑职》曰:劓罪五百,(郑玄曰:劓,截鼻。今东夷或以墨劓为俗。古刑人亡逃者之类与。)劓者使守关。

  《礼统》曰:劓刑法木之胜土,决其皮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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