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文部·卷十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05:58

  又曰:元和十二年,御史台奏请知弹御史被弹即向下承次,监奏或有故不到,即殿中侍御史於侍御史下立,以备其阙。臣伏以朝官入阁失仪,知弹侍御史先合弹奏,若弹奏失错,向上侍御史及中丞大夫递相弹奏,奏毕复入本班,候监奏出閤,然后待罪。此乃殿庭旧制,於事为宜。今若移一殿中於知弹侍御史下,防向上数人失错,如或殿中自错,则又更立何人?只合知弹御史便了,不必更差殿中。况乖故实,终虑驳杂。伏请自今已后,依閤内故事,纵知弹御史自有错失,不被弹奏,候班退,监奏毕,然后出待罪。翼从易,永得遵行。从之。

  ○驳奏

  李充《翰林论》曰:驳不以华藻为先,世以传长虞美奏驳事,为邦之司直矣。

  《晋书·嵇绍传》曰:陈准薨,太常奏谥。绍驳曰:"谥号所以垂之不朽。大行受大名,细行受细名,文武显於功德,灵厉表其闇蔽。自顷礼官协情,谥不依本,准谥为过,宜谥曰缪。"事下太常,时虽不从,朝廷惮焉。

  《唐书》曰:许孟容迁给事中,论驳无所惮。贞元末,方镇殂殁,其主留务判官虽不得代位,亦例皆超擢,浸以为常。十八年,浙东判官武试,大理评事齐总,由是拜衢州刺史。孟容以总无出人才,一旦超为郡守,非旧制也。封还诏书。时久绝论驳,及孟容举职,班行为之惴恐。德宗开悟,召对慰勉,遂寝其事。

  又曰:李藩为给事中,制敕有不可,遂於黄敕后批之。吏曰:"宜别连白纸。"藩曰:"别以白纸是文状,岂曰批敕也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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