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乐部·卷十五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04:00

  ○琴上

  《说文》曰:琴,禁也。神农所作。洞越练朱五弦,周加二弦。

  《毛诗·关雎》曰:窈窕淑女,琴瑟友之。(注曰:宜以琴瑟友乐之。笺云:贤女乃与琴瑟之志同也。)

  又《鄘·柏舟·定之方中》曰:树之榛栗,椅桐梓漆,爰伐琴瑟。

  又《甫田·车辖》曰:四牡騑騑,六辔如琴。(笺云:御群臣使之有礼,如御四马騑騑然使之均调缓急和也。)

  又《缁衣·鸡鸣》曰:琴瑟在御,莫不静好。

  《礼记·曲礼》曰:先生书箧琴瑟在前,坐而迁之,戒勿越。

  又《曲礼下》曰:士无故不去琴瑟。

  又《明堂位》曰:拊搏玉磬,揩击大琴、中琴,四代之乐器也。

  又《檀弓上》曰:子夏既除丧而见,(见於孔子。)与之琴,和之而不和,弹之而不成声,(里裆人心。)作而曰:"哀未忘也。"子张既除丧而见,与之琴,和之而和,弹之而成声,作而曰:"先王制礼,不敢不至也。"

  又《檀弓上》曰:颜渊之丧,馈祥肉,孔子出受之,入弹琴而后食之。(弹琴以彻哀也。)

  又曰:丝声哀,哀以立廉,廉以立志,君子听琴瑟之声,则思志义之臣。

  又《杂记》曰:下大功至辟琴瑟。

  《周礼》曰:云和之琴,冬至日,於地上圆丘奏之。空桑之琴,夏日至,於泽中方丘奏之。龙门之琴,于宗庙奏之。

  《左传》曰:初,穆姜使择美槚,自以为榇与颂琴。

  又曰:晋侯观于军府,见锺仪,问其族,曰:"伶人也。"与之琴,操南音。公曰:"君子也。言称先职,不背本也;乐操土风,不忘旧也。"

  又曰:初,卫侯有嬖妾,使师曹诲之琴。师曹鞭之,公怒,鞭师曹三百。

  《尔雅》云:大琴曰离,二十弦,或传此是伏羲所制。

下一页

上一篇:乐部·卷十四

下一篇:乐部·卷十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