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礼仪部·卷三十四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6:01:36

  ○葬送三

  《晋中兴书》曰:东海王越妃裴氏,痛越棺柩被焚,乃招魂,葬越於丹徒。中宗以为非礼,下诏曰:"夫冢以藏形,庙以安神。今世招魂葬者,是埋神也。其禁之。"

  《后魏书》曰:韩延字显宗,为虎牢镇将。初,延曾往柏谷坞,有鲁宗之墓,有终焉之志。因谓子孙曰:"我不劳向北代葬也,即可就此。"子孙从其言。

  崔鸿《后燕录》曰:赵秩字武,汲郡朝歌人也。轻财好施。邻人李玄度母死,家贫无以葬。秩谓其兄曰:"赴死救不足,仁之本也。"家有二牛,以一牛与之,玄度得以葬。他年,秩夜行,见一老母,遗秋金一饼,曰:"子能葬我,是以相报。子五十已后当富贵不可言。勿忘玄度也。"

  《宋书》曰:谢方明父冲为孙恩所杀,伯父邈守吴兴,又为孙恩党害之。方明体素羸弱,而勇决过人。结邈门生,讨其党,悉擒,手刃之。时乱后,吉凶礼废。方明合门遇祸,资产无遗,而营举之功尽力数月,葬送并毕。平世备礼,无以加也。

  《南史》曰:王思远少无仕心。宋建平王景素辟南徐州主簿,深见礼。素景被诛,左右离散,思远亲视殡葬,手种松柏,与庐江何昌寓上表理之。

  《宋书》曰:王徽少好学。弟僧谦亦有才誉,为太子舍人,遇疾,徽躬自处疗。而僧谦服药失度,遂卒。徽深自咎恨,发病,不复自疗,哀痛僧谦不能已。以书告灵。僧谦卒后四旬而徽终,遗令薄葬,不设轜旐、鼓挽之属,施五尺床为灵,二宿便毁。

  又曰:范泰卒,初议赠开府。殷景仁曰:"泰素望不重,不可拟议。"台司竟不果。及葬,王弘抚棺哭曰:"君生平重殷铁,今以此为报。"

  沈约《宋书》曰:吴逵,吴兴乌程人。经荒馑,继以疾病,父母兄弟嫂及郡群从小功之亲男女死者十三人,惟逵妻获全。家徒四壁立,冬无被袴。昼则佣赁,夜则伐木烧砖。妻亦同逵此诚。期年中,成七墓十三棺。

  《南史》曰:顾宪之仕齐,为衡阳内史。先是,郡境连岁疾疫,死者大半,棺椁尤贵,悉裹以苇席,弃之路旁。宪之下车,分告属县,求其亲党,悉令殡葬。其家人绝灭者,宪之出公禄,使纲纪营护之。又土山人有病,辄云先亡为祸,皆开冢剖椁,水洗枯骨,名为"除祟"。宪之晓谕,为陈生死之别,事不相由,风俗遂改。

  又曰:王俭领中书监,参掌选事。其年疾,上亲视。薨年三十八,诏卫军文武及台所给兵仗,悉停待葬。又诏追赠太尉,加羽葆鼓吹,增班剑为六十人。葬礼依太宰文简公褚彦回故事。

  《齐书》曰:初,豫章王嶷葬金牛山,文惠太子葬夹石。竟陵王子良临送,望祖硎山,悲感叹曰:"北瞻吾叔,前望吾兄。死而有知,请葬兹地。"及薨,葬焉。

  又曰:何点哀乐过人。尝行,逢葬者。叹曰:"此哭者之怀,岂可思耶?"於是悲恸不能禁。

  《梁书》曰:到溉临终,托子孙薄葬之礼,曰:"气绝便敛,敛以法服,敛竟便葬,不须择日。凶事心存约俭,孙侄不得违言。"便屏家人,请僧读经囋唄。及卒,颜色如恒,手屈二指,即佛道所云得果也。

  又曰:顾宪之临终,为制敕其子曰:"夫出生入死,理兼昼夜。生即不知所从,死亦安识所往?延陵云,精气上归于天,骨肉下归于地,魂气则无不知。良有以也。虽复茫昧难征,要若非妄。百年之期,迅若驰隙。吾今预为终制,瞑目之后,念并遵行,勿违吾志也。庄周、澹台,达生者也;王孙、士安,矫俗者也。吾进不及达,退无所矫。常谓中都之制,允理惬情:衣周於身,示不违礼;棺周於衣,足以蔽臭;入棺之物,一无所须;载以輴车,复以粗布,为使人勿恶也。"

  崔鸿《三十国春秋·夏录》曰:赫连昌发二百里内民二万五千人凿嘉平陵,七千人缮清庙於契吴,初,昌父勃北游契吴,升高而叹曰:"美哉斯阜!临广泽而带清流。吾行地多矣,未有若斯之美。"昌以勃平昔之意也,故立庙焉。葬勃於城西十五里,起行宫,摸写统万宫殿,饰以金银珠玑。葬讫,楚之杀骏马数千匹。

  《唐书》曰:贞观十年,葬文德皇后於昭陵,因山为坟,不封不树。大宗惩秦汉已来厚葬以致发掘,因序平生之志,刻於石。以诫将来。

  又曰:高宗以频年饥俭,召雍州长史李义琛谓曰:"庶人之徒,商贾杂类,竞为厚葬,违越礼度。雍州列郡之首,四方取则。卿为严禁,勿复使然也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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