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礼仪部·卷十二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5:59:12

  又曰:元始五年春正月,祫祭明堂,诸侯王列侯宗室子九百馀人助祭。毕,皆益户赐爵及金帛,增秩补吏各有差。

  《后汉书》曰: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,宗祀光武於明堂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。

  《续汉书·祭祀志》曰:明帝即位,祀五帝於明堂。光武帝配,五帝坐位堂上,各处其方,黄帝在未,皆如南郊之位。光武帝位在青帝之南少退,西面牲犊各一,奏乐如南郊。

  又《礼仪志》曰:明堂、五郊、宗庙、太社稷、六宗夕牲,皆以昼漏未尽十四刻初纳,夜漏未尽七刻五刻初纳,进熟献,送神,还,有司告事毕。六宗燔燎,火大燃,有司告事毕。

  蔡邕《礼乐志》曰:汉承秦灭学,庶事草创,明堂、辟雍,阙而未举。武帝封禅,始立明堂於太山,犹不於京师。元始中,王莽辅政,庶绩复古,乃起明堂、辟雍。

  《宋书·礼志》曰:晋元帝绍命中兴,依汉氏故事,宜享宗明堂祀之礼。江左不立明堂,故阙焉。

  《齐书·礼志》曰:案《礼》及《孝经援神契》并云:明堂有五室,天子每月听朔布教,祭五帝之神,配以有功德之君。

  《大戴礼》曰:明堂者,所以明诸侯尊卑也。

  许慎《五经异义》曰:布政之宫,故称明堂。明堂,盛貌也。

  《周官·匠人》职称:明堂有五宫。郑玄云:周人明堂五室,帝一室也。

  《齐书·礼志》曰:永明二年,祠部郎蔡履议:"郊与明堂,本宜异日。汉东京《礼仪志》'南郊礼毕,次北郊、明堂、高庙、世祖庙,谓之五供。蔡邕所据亦然。近世存省,故郊堂共日,来年郊祭,宜有定准。'"太学博士王祐议:"来年正月上辛,宜祭南郊;次辛,有事明堂;后辛,飨祀北郊。"

  《隋书·礼仪志》曰:明堂在国之阳。梁初,依宋齐,其祀之法,犹依齐制。礼有不通者,武帝更与学者议之。先是,帝欲有改作,乃下制书,而与群臣切磋其义。制曰:"明堂准《大戴礼》九室八牖,三十六户,以茅盖屋,上圆下方。"郑玄据《援神契》亦云:"上圆下方。"又云:"八窗四达。"明堂之义,本是祭五帝神,九室之数,未见其理。若五堂而言,虽当五帝之数,向南则背汁光纪,向北则背赤熛怒,东向西向亦如此,於事殊未可安。

  又《礼仪志》曰:明堂,后齐采《周官·考工记》为五室。周采汉《三辅黄图》为九室,各存其制,而竟不立。

  又《礼仪志》曰:隋将作大匠宇文恺依《月令》文,造明堂木样,重檐复庙,五房四达,丈尺规矩,皆有准凭,以献。高祖异之,命有司於郭内安业里为规兆。方欲崇建,又命详定,诸儒争论,莫之能决。牛弘等又条经史正之重奏。时议既多,久而不定,又议罢之。及大业中,恺又造《明堂议》及样奏之。炀帝下其议,但令於霍山采木。而建都兴役,其制遂寝。终隋代,祀五方上帝於明堂,恒以季秋,在雩坛上而祀,其用币,各於其方。

  《唐书》曰:永徽中诏曰:"朕闻合宫、灵府,创鸿规於上代;太室、总章,标茂范於中叶。虽复质文殊制,奢俭异时,然其立天中,作人极,布政施教,归之一揆。朕嗣膺下武,丕承上烈,思所以答眷上灵,事遵孝养,而法宫旷礼,明堂寝构,永言大礼,朕甚惧焉。宜令所司与礼官、学士等考核故事,详议得失。"於是太常博士柳宣依郑玄义,以为明堂之制,当为五室。内直丞孔志约据《大戴礼》及卢植、蔡邕等议,以为九室。秘书郎薛文思等各造明堂图。

  又曰:永徽中,令礼官、学士详议明堂制度,久之不定。上乃内出九室样,更令损益。群儒纷竞,各执异议。于志宁等请为九室,太常博士唐畛等请为五室。上令所司於观德殿依两议张设,亲与公卿观之。上曰:"明堂之礼,自古有之。议者不同,未果营建。今设两议,公等以何者为宜?"阎立德对曰:"两议不同,俱有典故。九室似闇,五室似明,取舍之宜,断在圣虑。"上亦以五室为便。议又不定,由是止。

  又曰:垂拱二年,毁乾元殿,就其地创造明堂,凡高二百九十四尺,东西南北各广三百尺。凡有三层:下层象四时,各随方色;中层法十二辰,圆盖,盖上盘九龙捧之;上层法二十四气,亦图盖亭,亭中有巨木十围,上下通贯,刻木为瓦,纻漆之。明堂之下施铁渠,以为辟雍之象,号为万象神宫。

  又曰:证圣元年正月,明堂后佛堂火,延烧明堂。三年,又令重造如明堂,高广如旧制,上施宝凤,号为通天宫也。

上一页 下一页

上一篇:礼仪部·卷十一

下一篇:礼仪部·卷十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