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礼仪部·卷十一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5:59:07

  《汉书·郊祀志》曰:高祖时,天下已定,诏御史令于丰治枌榆社,常春以羊彘祠之也。

  又《郊祀志》曰:稷者百穀之主,所以奉宗庙,供粢盛,人所食以生活也。王者莫不尊重亲祭,自为之主,礼如宗庙。《礼记》曰:惟祭宗庙社稷,为越紼而行事。圣汉兴,礼仪稍定,已有官社,未立官稷。(臣瓒按,《高纪》除秦社稷,立汉社,礼所谓大社也。时人立官社,配以夏禹,所谓王社也。见《汉纪》。今未立官稷,至此始立之也。)遂于官社后立官稷,以夏禹配食官社,后稷配食官稷。稷种穀树。

  又曰:陈平既娶张氏女,资用益饶,游道日广。里中社,平为宰,分肉甚均,里父老曰:"陈孺子能为宰乎?"曰:"使平得宰天下,天下亦如此肉也。"

  又曰:栾布,吴军时以功封为鄃侯,复为燕相。齐燕之间皆为立社,号曰栾公社。

  《续汉书》曰:每月朔旦,太史上其月历,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,奉行其正朔。前后各二日,皆牵羊酒至于社下,以祭日变,割羊以祠社,用救日变。执事者,冠长冠,衣皂单衣,绛领袖,绿中衣,绛纟末末裤以行礼,如故事。

  又曰:建武二年,立太社稷于洛阳,在宗庙之左,社稷之右,皆方坛。无屋,有墙门而已。二月八月及腊,一岁三祠,皆置社稷。太守令长侍祠,牲用羊豕,惟州所治,有社无稷。古者师行有载社主,不载稷也。

  《晋书·礼志》曰: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,王莽置官稷。故汉至魏,但太社有稷,故常二社一稷。

  《后魏书》曰:天平四年四月,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,石主将迁于社宫。礼官云,应用币。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祝文,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,高祖用特不用币,遂以奏闻。于时议者或引《大戴礼》迁庙用币,令迁社宜不殊。伯茂据《尚书·召诰》应用牲,诏遂从之。

  《宋书·礼志》曰:晋元帝建武元年,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,其太社之祝曰:"地德普施,惠存无疆。乃建太社,保佑万邦。悠悠四海,咸赖嘉祥。"其社之祝曰:"坤德厚载,王畿是保。乃建帝社,以神地道。明祀惟辰,景福来造。"礼,左宗庙,右社稷,历代遵之。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,而江左又然也。

  又曰:祠太社,帝大稷,常以岁二月、八月二社日祠之。

  《唐书》曰:天宝中,升社稷五星为大祀。诏曰:"祭之为典,以陈至敬。名或不正,是相夺伦,况社稷孚佑,百代蒙其福;日月照临,五星叶其纪。兆庶允殖,下土式瞻。既超言象之外,须极尊严之礼,列为中祀,颇紊大猷。自今已后,社稷及日月五星并升为大祀,仍以四时致祭。"

  《六典》曰:仲春上戊,祭太社,以后土氏配焉;祭太稷,以后稷氏配焉。

  《家语》曰:孔子曰:"古之平水土及播植百穀者众矣。然惟勾龙兼食于社,而弃为稷易代奉之,无敢益者,明不可与等也。"

  《庄子》曰:〈山畏〉垒之民相与言曰:"庾桑之始来,吾酒然异之。今吾日计之而不足,岁计之而有馀,庶几其圣人乎?子胡不尸而祝之,社而稷之也?"

  又曰:匠石之齐,至于曲辕,见栎社树,其大蔽千牛,絜(絜者匝也。)百围;其高山临千仞,而后有枝;其可以为舟者,旁十数。观者如市。

  《淮南子》曰:夫穷乡之社,扣瓮拊瓶,相和而歌,自以为乐也。尝试为之击建鼓,撞巨锺,乃知夫瓮瓶之足羞也。

  又曰:禹劳力天下,死而为社;(劳于谓治水功,死讬祀于后土之中。)周弃作穑,死而为稷;(种曰稼,敛曰穑,死记于祀,稷官之神。)子房之智,陈平之无忤,绛侯勃之果,霍将军之勇,终之以礼乐,则可谓社稷之臣矣。

  《太公金匮》曰:武王问太公曰:"天下精神甚众,恐后复有试余者也。何以待之?"师尚父曰:"请树槐于王门内,王路之石,起国社,筑垣墙,祭以酒脯,食以牺牲,尊之曰社。客有非常,先与之语;客有益者入,无益者距。岁告以水旱与其风雨泽流,悉行除民所苦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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