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人事部·卷七十九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5:48:31

  《魏志》曰:庞淯,字子异,酒泉人。初以凉州从事守破羌长,会武威太守张猛反,杀刺史邯郸商,猛令曰:"敢有临商丧,死不赦。"淯闻之,弃官,昼夜奔走,号哭丧所讫,诣猛。猛知其义士,遣不杀,由是以忠烈闻。

  又曰:夏侯惇,字玄让,沛国谯人,夏侯婴之后。年十四,就师学,人有辱其师者,惇杀之,由是以烈气闻。

  又曰:大将军司马文王斩诸葛诞,傅首夷三族。诞麾下数百人,坐不降,见斩,皆曰:"为诸葛公死不恨。"其得人心如此。

  又曰:贾逵初为郡吏,守绛邑长。郭援之攻河东,所经城邑皆下,逵坚守,援攻之不拔,乃召单于并军急攻之。城将溃,绛父老与援要,不害逵。绛人既溃,援闻逵名,欲使为将,以兵劫之,逵不动。左右引逵使叩头,逵叱之曰:"安有国家长吏为贼叩头!"援怒,将斩之。绛吏民闻将杀逵,皆乘城呼曰:"负要杀我贤君,宁俱死耳!"左右义逵,多为请,遂得免。

  韦昭《吴书》曰:颖熙使魏,辞意不屈,魏留之。熙惧,见迫,乃引刀自刺,中乳房,上闻嘉之,赐盐米,复其国。

  《蜀志》曰:义阳傅彤,先主与吴战,退军,彤断后距战,兵人死尽。吴将语彤令降,彤骂曰:"吴狗!何有汉将军降者!"遂战死。

  《晋书》曰:太守陈楚迫韦忠为功曹。会山羌攻郡,楚携子出走,贼射之,中三创。忠冒刃伏楚,以身捍之,泣曰:"韦忠愿以身代君,乞诸君哀之。"亦遭五矢。贼相谓曰:"义士也!"舍之。忠于是负楚以归。

  又曰:辛勉累迁侍中。及洛阳陷,随帝至平阳。刘聪遣其黄门侍郎乔度赍药酒逼之,勉曰:"大丈夫岂以数年之命而亏高节、事二姓,下见武皇帝哉!"引药将饮,度遽止之曰:"主上相试耳,君贞士也!"叹息而去。

  习凿齿《晋春秋》曰:后主将从谯周策,北地王谌怒曰:"若数穷力屈,祸败必及,便当父子君臣背城一战,同死社稷,以见先帝可也。"后主不纳,遂送玺绶。是日,谌哭於昭烈之庙,先杀妻子,然后自杀。

  沈约《宋书》曰:薛安都反,傅灵越奔逃,为沈庆之军人所擒,厉声曰:"我傅灵越也。汝得贼何不即杀。"生送诣何勔,勔躬自慰,诘其叛逆,对曰:"九州唱义,岂独在我。"勔又问:"四方阻逆,无战不擒,主上皆加旷荡,即其才用。卿何不早归天阙,乃逃命草间乎?"灵越答:"薛公举兵淮北,威震天下,不能专任知勇,委付子侄,败之由实在於此。然事之始末,备皆参豫,人生归於一死,实无面求祸拢"勔壮其意,送还京师。太宗欲加原宥,灵越辞对如一,终不回改,乃杀之。

  《隋书》曰:张季珣,大业末,为鹰击郎将,其府据箕山为固,与洛口连接。及李密、翟让攻陷仓城,遣人呼之。李珣骂密极口,密怒,遣兵攻之。经三年,粮用尽,士卒羸病不能拒战,遂为所陷。季珣曰:"吾虽为败军之将,犹是天子爪牙之臣,何容拜贼也!"密壮而释之。翟让从之求金不得,遂杀之,时年二十八。

  又曰:许善心母范氏,梁太子中舍人孝才之女也。少寡养孤,博学有高节。高祖知之,敕尚食,每献时新,常遣分赐。尝诏范入内,侍皇后诣读,封永乐郡君。及善心遇祸,范年九十有二,临丧不哭,抚柩曰:"能死国难,我有儿矣。"因卧不食,后十馀日亦终。

  《唐书》曰:屈突通闻京师平,家属尽没,乃留显和镇潼关,率兵东下,将如洛阳。通适进路,而显和降於刘文静。遣副将窦琮、段志玄等率精骑与显和追之,及於稠桑。通结阵以自固,窦琮纵通子寿令往谕之,通大呼曰:"昔与汝为父子,今与汝为仇雠。"命左右射之。显和呼其众曰:"京师陷矣。汝并命关西人,欲何所去?"众皆释仗。通知不免,乃下马东南向再拜号哭,曰:"臣力屈兵败,不负陛下,天地神祇,实所鉴察。"遂擒通送干长安。高祖谓曰:"何相见晚耶?"通泣对曰:"通不能尽人臣之节,力屈而至,为本朝之辱。"高祖曰:"隋室忠臣也。"命释之,授兵部尚书,封蒋国公。

  又曰:刘世让,字玄钦,雍州醴泉人也。为定安道行军总管,率兵以拒薛举,战败,世让及弟宝俱为举军所获。举将至城下,令绐说城中曰:"大将军五道已趣长安,宜开门早降。"世让伪许之,因告城中曰:"贼兵多少,极於此矣。宜益自固,以图安全。"举重其执节,终不之害。

  又曰:新兴王良孙晋,先天中为殿中监,兼雍州长史,甚有威名,始封新兴王,寻附会太平公主,伏诛。初,晋之就诛,僚吏皆奔散,惟司功李捴徒步,不失在官之礼,仍哭其尸。姚崇闻之曰:"栾布之俦也。"擢为尚书郎。

  又曰:徐晦,由进士第登直言科,为栎阳尉,皆自杨凭所荐。及凭得罪,贬官临贺县尉,亲交无敢祖送,独晦至蓝田,与凭言别。时故相权德舆与凭交分最深,知晦之行,因谓晦曰:"今日送临贺,诚为厚矣,无乃反为累乎!"晦曰:"晦自布衣,沐杨公之知,今日不一送,他日相公吻奸邪所谮,乌可不送相公乎?"德舆大惭,因称之於人。不数日,御史中丞李夷简请吻监察。晦至之日,白夷简曰:"晦不由公门,公何所取信而见奖拔於千万人中哉!"答曰:"君送杨临贺,宁肯负国乎?"由是名益振。

  《吕氏春秋》曰:要离既杀王子庆忌,吴王大悦,请分国。要离曰:"不可。杀妻子焚而扬其灰,为不仁;为故主杀新主,为不义;不可以生。"伏剑而死。

  《韩诗外传》曰:楚昭王有士曰石奢,公正而好直,王使为理。於是有杀人者,石奢追之,则其父也。还反於庭,曰:"杀人者父也。以父成政,非孝也。不行君法,不忠也。"遂伏鈇锧,曰:"命在君。"君曰:"追而不及,庸有罪乎?子其治事。"石奢曰:"不然,死罪而生,不廉也。君赦之,上之惠,臣不失法,下之义。"遂不去鈇锧而死乎庭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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