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人事部·卷八十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5:48:36

  ○贞女上

  《毛诗》曰:《汉广》,德广所及也。文王之道,被于南国,美化行乎江汉之域,无思犯礼,求而不可得。"南有乔木,不可休息。汉有游女,不可求思。汉之广矣,不可泳思。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"

  又曰:《行露》,召伯听讼也。衰乱之俗微,贞信之教兴,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。"谁谓雀无角,何以空我屋?谁谓女无家,何以速我狱?虽速我狱,室家不足。"

  又曰:《柏舟》,共姜自誓也。卫世子共伯早死,其妻守义,父母欲夺而嫁之。誓而弗许,故作是诗以绝之也。"泛彼柏舟,在彼中河。髡彼两髦,实惟我仪。之死矢靡它!母也天只,不谅人只。"

  《礼记》曰:文伯之丧,敬姜据其床而不哭,曰:"昔者吾有斯子也,吾以为将为贤人也。吾未尝以就公室。今及其死也,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,而内人皆行哭失声。斯子也。必多旷於礼矣夫!"

  《穀梁传》曰:宋灾,伯姬卒。《传》曰:"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,见以灾卒也。其见以灾卒奈何?伯姬之舍失火。左右曰:夫人少避火乎?伯姬曰:妇人之义,傅母不在,宵不下堂。遂逮於火而死,妇人以贞为行者也。伯姬之义,妇道尽矣。详其事,贤伯姬也。

  《战国策》曰:韩取聂政尸暴於市,县购之千金。久之,莫知谁子。正姊闻之,曰:"弟至贤,爱妾之躯,灭吾弟名,非弟意也。"乃之韩,视之,曰:"勇哉!今死而无名,父母既没矣。兄弟无有,此为我故也。夫爱身不扬弟之名,不吾忍也。"乃抱尸而哭之,曰:"此吾弟轵深井里聂政。"亦自杀於尸旁。晋、楚、齐闻之,曰:"非独聂政之能,乃其姊者亦烈女也。"

  《史记》曰:巴寡妇清,其先得舟穴,而擅其利数世,家亦不訾。寡妇能守其业,用财自卫,不见犯,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。

  袁弘《后汉纪》曰:初,弘农王唐姬,故会稽太守唐瑁女也。王薨,父欲嫁之,不从。及关中破,为李傕所略,不敢自说也。傕欲妻之,姬弗听。尚书贾诩闻之,以为宜加爵号。於是,迎置於园,拜为弘农王妃。

  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曹节弟破石,为越骑校尉。越骑营五伯妻,有美色,破石从求之,五伯不敢违。妻执意不肯行,遂自杀。

  鱼豢《魏略》曰:庞毓外祖父为人所杀。其二子弱,不能报。毓母载车出,与仇家相逢於府门外,乃拔刀下车,手斫杀之。州郡义其女人能如此,纵而不问。及毓长大,节行又如此,故令酒泉画其母子仪像於厅壁,而铭赞之。

  谢灵运《晋书》曰:刘曜、王弥入于京都,焚烧宫庙六宫,幽辱愍怀太子妃,妃拔刃距贼曰:"吾皇太子妃,义不为逆胡所污。"遂见害。

  何法盛《晋中兴书》曰:张茂,初起义讨贼,陈武一郡用全。中宗初,镇召为掾属,中兴累迁至太子右卫,率为吴国内史,为沈充所杀。茂妻陆氏,散家财,合义军助国讨充。诣阙上书,理茂忠节,诏书褒叹,追赠太仆卿。

  邓粲《晋纪》曰:前始兴太守尹虞起兵於巴陵日,号监军以讨杜弢,连战稍胜,遂进长沙,为弢所没。初败,略虞二女,皆国色也,将妻之。女不肯,曰:"我父二千石,终不为贼作妇,有死而已。"及虞攻贼,贼杀之。

  又曰:散骑常侍梁纬妻辛氏,陇西人也。刘曜欲妻之,使人扶取。因据地哭,从者亦哭,曜并杀之。

  又曰:广平太守崔谅,表政谷孰长崔希子休妻石氏,年十馀岁,为邦邑所宗。既归郑氏,为九族所重。休前妻女少孤,父希临终,有庶子沉生。是时,汉未大乱,希命弃之。石氏曰:"奈何使舅爱之至不存活乎?宁割肌肤之恩以存顾援之命。"养沉及前女,力不兼举,九年之中,三不举子。

  《梁书》曰:王僧辩母贞敬太夫人,夫人姓魏氏。僧辩父神念以天监初董率徒众据东关,退保合肥巢湖西,因娶以为室,生僧辩。性甚安和,善於绥接,家门内外,莫不怀之。初,僧辩下狱,夫人流泪徒行,将谢罪,世祖不与相见。时贞惠世子有宠於世祖,军国大事多问焉。夫人往诣阁,自陈无训,涕泗呜咽,众并怜之。及僧辩免出,夫人深相责励,辞色俱严。云:"人之事君,惟须忠烈,非但保佑当世,亦乃庆流子孙。"及僧辩克复旧京,功盖天下,夫人恒自谦损,不以富贵骄物,朝野咸共称之,谓为明哲妇人也。

  崔鸿《前秦录》曰:苻登妻毛氏,毛与之女也。善骑射,营垒既陷,犹弯弓跨马率壮士数百与姚苌交战,杀贼七百馀人,众寡不敌,吻苌所执。毛有姿色,苌将纳之,毛骂曰:"天子皇后,安可为贼羌所辱。"苌杀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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