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孝子传》曰:乐正者,曾参门人也。来候参,参采薪在野,母啮右指,旋顷走归。见正不语,入,跪问母:"何患?"母曰:"无"。参曰:"负薪右臂痛,薪堕地,何谓无?"母曰:"向者客来无所使,故啮指呼汝耳。"参乃悲然。
《列女传》曰:汉武帝巡太山,稷丘君冠章甫,拥琴来拜,曰:"陛下勿上,上必伤足。"及上数里,右足指果折。上讳之,故但祠而还。
《列仙传》曰:广汉庞伯妻段,有美色,早寡,父母欲嫁之,援刀割指以自誓。
《陈留耆旧传》曰:吴祐为胶东相。安丘男子母丘长共母到市,遇醉客骂母。长怒,杀之,为吏所得,系狱。祐问,知无子,令妻入,遂有身。临刑,啮指断,吞之。谓妻曰:"若生男,名曰吴生,云我临死吞指为誓,属子报吴君。"
《世说》曰:范宣年八岁,后园挑菜误伤指,大啼。人问:"痛也?"答曰:"非为痛也,但身体发肤不敢毁伤,是以啼耳。"
班固《幽通赋》注曰:管仲射小白,中其钩。白阳僵,鲍叔割指血涂之,倾盖以覆之。哭曰:"吾君死矣!"鲁摄兵。
○爪
《释名》曰:爪,绍也。筋极为爪,以绍续指端。
《诗·鸿雁·祈父》曰:祈父,幽熙之爪牙。胡转予于恤?靡所止居。
《史记》曰:成王少时病,周公乃自剪其爪沉之河,以祠于神曰:"王少,未有识,干神命者乃旦也。"亦藏策於府。成王病瘳。及成王用事。人或谮周公,周公奔楚。成王发见周公之祷书,乃泣而归周公。
谢承《后汉书》曰:会稽戴就为郡仓曹掾。太守为州所奏,就见收,持铁针刺手爪中,使以把土。就十爪皆堕地,终无挠辞。
《魏略》曰:临乐国王生浮屠,身色黄,发青如丝,爪赤如铜。
《续晋阳秋》曰:义熙九年,群盗发卞壸墓,剖棺虏略。壸尸僵,须发苍白,面如生人,两手悉拳,爪甲乃长,穿达手背焉。
《三国典略》曰:齐王诛诸玄姻党,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,悉投尸於漳水,剖鱼者得人爪甲,邺都为之不食鱼也。
《南史》曰:羊侃有妓着七寸鹿角,爪弹筝,一时无对。
《韩子》曰:韩昭侯除爪,而阳亡一爪,求之甚急,左右因取爪而效之。昭侯以此察左右之不诚。
《淮南子》曰:古将之出,凿凶门,设明衣,剪指爪。(许慎注曰:明衣,遗终衣也。剪手足指甲者,是必死也。)
《帝王世纪》曰:汤伐桀后,大旱七年。遂齐戒,剪发断爪,以己为牺牲,祷於桑林之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