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衡》曰:黄帝二十月而生。
又曰:唐文伯,河东蒲坂人也。其生亦以夜半时,適生,有人从门呼其父名。父出应之,不见人,见一木杖植其门侧,好善异于众。其父持杖入门以示人,人占曰:"吉。"文伯位至广汉太守,以杖当得子之力矣。
谯周《法训》曰:一产二子者,当以后生者为兄,言其先胎也。答曰:"此野人之凿语耳。君子不测暗,安知胎之先后也?"
《傅子》曰:昔燕赵之间,有三男子共娶一女,生四子,后争讼。廷尉延寿奏云:"禽兽生子逐母,宜以四子还母,尸三男子于市。"
《世说》曰:胡广本姓黄,五月生,父母恶之,乃置之瓮,投于江湖。翁见瓮流下,闻有小儿啼声,往取,因长养之以为子,登三司,流有中庸之号。广后不治其本亲服,云"我于本亲已为死人也",世以此为深讥焉。
《搜神记》曰:陈仲举微时,尝宿黄申家,而申妇方产,有扣申门者,家人咸不知。久之,方闻屋里有言:"宾堂下有人,不可进。"扣门者相告曰:"今当从后门往。"其一人便往。有顷还,留者问之:"是何等?名为何?当与几岁?"往者曰:"男也,名为奴,当与十五岁。""后应以何死?"答曰:"应以兵死。"仲举告其家曰:"吾能相,此儿当以兵死。"父母惊之,寸刃不使得执也。至年十五,有置凿于梁上者,其末出,奴以为木也,自下钩之,凿从梁落,陷脑而死。后仲举为豫章太守,故遣吏往饷之申家,并问奴所在。其家以此具告仲举,仲举叹此谓命矣。(《幽明录》同。)
《异苑》曰:魏郡徐逮,字君。及妇平昌孟氏生儿,头有一角一脚,头正仰向,通身尽赤,落地无声,乘标而去。
又曰:丹阳县骆庆妇,生一男一虎一貍,貍、虎毛色斑黑,牙爪皆备,即杀之。儿经六日而死,母不异。
又曰:沛国武标之妻林氏,玄嘉中怀身得病而死。俗忌含胎入柩,柩中要须割出。妻乳母伤痛之,乃抚尸而咒曰:"若天道有灵,无令死被擘裂。"须臾,尸面赩然上色,於是呼婢共扶之。俄顷,儿堕而尸倒也。
《嵩高山记》曰:昔阳翟有妇人妊身,三十月乃生子,从母背上出。五岁便入北山学道,神明为母立祠,因号曰"开母祠"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