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览

时序部·卷一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4:46:37

  《续汉律历志》曰:自太初元年,始用三统历,施行百余年。历稍后,天朔先于历,朔或在晦,月或朔见。建武八年,中太仆朱浮、太中大夫许叔等数上书,言朔历不正,宜当改更。时分度觉差尚微,上以天下初定,未遑考正。至永平五年,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蚀,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,即缩用算,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。官历不中。诏书令岑普候,与官历课。起七月,尽十一月,弦望凡五,官历皆失,岑皆中。庚寅,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,复令待诏张盛、景防、鲍业等六四分法,与岑课岁余,盛等所中,多岑六事。

  又曰:黄帝造历,元起辛卯,而颛顼用乙卯,虞用戊午,夏用丙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鲁用庚子,汉初用乙卯,至武帝中元以丁丑。王莽之际,刘歆作三统,追太初前世一元,得五星会。庚戌之岁以为上元。太初历到章帝元和,旋复疏阔,征能术者,课效诸历,定朔稽元,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,退朔一日,乃与天合,以为四分历。

  又曰:昔者圣人之作历,观璇玑之运,三光之行,道之发轫,景之长短,斗纲所建,青龙所踵,参伍以变,错综其数,而制术焉。日月相推,日舒月速,当其同所,谓之合朔。舒速先后,近一远三谓之弦。相与为衡,分天之中谓之望。以远及舒,光尽体伏谓之晦。晦朔合离,斗建移辰谓之朔。

  《魏略》曰:太史上言汉历不及天时,因更推步弦望朔晦,为太和历。帝以高堂隆学问优深,于天文又精,乃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、太史待诏骆禄,参共推校,更相刻奏。纷纭数岁,禄得日蚀,而月晦不尽;隆不得日蚀,而晦尽。诏从太史隆所推,虽不得,而远近犹知其精微。

  又曰:景初元年,山茌(音在貍切。)县言有黄龙见,有司奏,以为魏得地宜,以建丑之月为正,乃定历年,改太和历为景初历。

  《吴志》曰:孙权黄武二年,改四分历,用乾象历。

  王隐《晋书》曰:张载弟前乌程令亢,依蔡邕注《明堂月令》、《中台要缀》诸说历数,而为历赞,秘书监荀菘见赞异之,亦信该罗历义。

  《唐书》曰:王勃聪警绝众,於推步历算尤精,尝作大唐千岁历,言唐德灵长千年,合承周汉运历,不合承周随短祚。其论大旨云,"以土王者,五十代而一千年,金王者,四十九代而九百年,水王者,二十代而六百年,木王者,三十代而八百年,火王者,二十代而七百年,此天地之常期,符历之大数也。自黄帝至汉,并是五运真主,五行之匝,土运复归,唐德承之宜矣。魏晋至于周随,咸非正统,五行之沴气也,故不可承之"。大率如此。

  《鸿范·五行传》曰:圣人,所以揆天行而纪万国也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正春正秋,所以重历也。五家之历多疏阔,惟颛顼历为微近,故张苍用颛顼历。元封中立太初历,测弦望皆最密。

  《益部耆旧传》曰:巴郡洛下闳,汉武帝时改颛顼历,更作太初历。曰:"后八百岁,此历差一日,当有圣人定之。"

  《风土记》曰:自黄帝颛顼,下逮三王,治历十有一家。考课损益,各有变衰,非运之错,考察异意故也。

  《尸子》曰:造历者,羲和之子也。

  杨泉《物理论》曰:畴昔神农始治农功,正节气,审寒温。以为早晚之期,故立历日。

  《董巴议》曰:武王作周历,周公作鲁历。

  《蔡邕议》曰:邕以为历数精微,去圣人久远,得失更迭,术无常是。汉承秦正,历用颛顼,元用乙卯,百有二岁;孝武皇帝始改正朔,历用太初,元用丁丑,行之百八十九岁;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,改从四分,元用庚辰。今冯光、陈晃,各以庚辰为非,甲寅为是。案历法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、凡六家,各自有元,光晃所据,则殷历元也。他元虽不明图讠韱,各自一家之术,皆当有效於当时。昔太初始用丁丑,之后六家纷错,争议是非。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,杂候清台,课在下第,卒以疏阔,连见劾奏。太初效验无所漏失,是则非图讠韱之元,而有效于前者也。及用四分以来,考之行度,密于太初,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。延光元年,中谒者擅诵亦非四分,庚申上言当用命历,序甲寅元。公卿百寮参议正处,竟不施行。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,不必若一,术家以算追而求之,取合于当时而已,故有古今之术,而行不能上通于古,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。由此言之,有文于讠韱无验于今,未必为是,有验于今无文于讠韱,未必为非。

上一页

上一篇:天部·卷十五

下一篇:时序部·卷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