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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卷 俏梅香傳香結良緣

更新时间:2021-01-29 13:20:10

俏梅香傳香結良緣

詩云:

閨中隱禍自誰萌?狡婢從來易惹情。

代送秋波留去客,慣傳春信學流鶯。

只因出閣梅香細,引得窺園蝶翅輕。

不是紅娘通線索,鶯鶯何處覓張生?

這首詩與這回小說都極道婢子之刁頑,梅香之狡獪,要使治家的人知道這種利害,好去提防覺察他,庶不致內外交通,閨門受玷。乃維持風教之書,並不是宣淫敗化之論也。

從古及今,都把「梅香」二字做了丫鬟的通號,習而不察者都說是個美稱。殊不知這兩個字眼古人原有深意:梅者,媒也﹔香者,向也。梅傳春信,香惹游蜂,春信在內,游蜂在外,若不是他向裡向外牽合攏來,如何得在一處?以此相呼,全要人顧名思義,刻刻防閒,一有不察,就要做出事來,及至玷污清名,梅香而主臭矣。若不是這種意思,丫鬟的名目甚多,那一種花卉、那一件器皿不曾取過喚過?為何別樣不傳,獨有「梅香」二字千古相因而不變也?

明朝有個嫠婦,從二八之年守寡,守到四十余歲,通族逼之不嫁,父母勸之不轉,真是心如鐵石,還做出許多激烈事來。忽然一夜,在睡夢之中受了奸人的玷污,將醒未醒之際,覺得身上有個男子,只說還在良人未死之時,摟了姦夫盡情歡悅,直到事畢之後,忽然警醒,才曉得男子是個奸人,自家是個寡婦,問他「何人引進,忽然到此?」姦夫見他身已受染,料無他意,就把真情說出來。原來是此婦之婢一向與他私通,進房宿歇者已非一次,誠恐主母知覺,要難為他,故此教導姦夫索性一網打盡,好圖個長久歡娛,說:「主母平日喜睡,非大呼不醒,乘他春夢未醒,悄悄過去行奸,只要三寸落肉,大事已成,就醒轉來也不好喊叫地方再來捉獲你了。」

姦夫聽了此話,不覺色膽如天,故此爬上牀來,做了這樁歹事。

此婦乍聞此言,雖然懊恨,還要顧惜名聲,不敢發作。及至姦夫去後,思想二十餘年的苦節,一旦壞於丫鬟之手,豈肯甘心?忍又忍不住,說又說不出,只把丫鬟叫到面前,咬上幾口,自己長歎數聲,自縊而斃。後來家人知覺,告到官司,將姦夫處斬,丫鬟問了凌遲。那爰書上面有四句云:

「仇恨雖雪於死後,聲名已玷於生前﹔難免守身不固之愆,可為御下不嚴之戒。」

另有一個梅香,做出許多奇事,成就了一對佳人才子費盡死力撮不攏的姻緣,與一味貪淫壞事者有別。看官們見了,一定要侈為美談,說:「與前面之人不該同年而語。」卻不知做小說者頗諳《春秋》之義:世上的月老,人人做得,獨有丫鬟做不得﹔丫鬟做媒,送小姐出閣,就如奸臣賣國,以君父予人,同是一種道理。故此這回小說原為垂戒而作,非示勸也。

宋朝元佑年間,有個青年秀士,姓裴,名遠,字子到,因他排行第七,人都喚做裴七郎。住在臨安城內,生得俊雅不凡,又且才高學富,常以一第自許。早年娶妻封氏,乃本郡富室之女,奩豐而貌嗇,行卑而性高,七郎深以為恥。未聘封氏之先,七郎之父曾與韋姓有約,許結婚姻。彼時七郎幼小,聲名未著,及至到弱冠之歲,才名大噪於裡中,素封之家人人欲得以為婿。封氏之父就央媒妁來議親。裴翁見說他的妝奩較韋家不止十倍,狃於世俗之見,決不肯取少而棄多,所以撇卻韋家,定了封氏。

七郎做親之後,見他狀貌稀奇,又不自知其丑,偏要豔妝麗服,在人前賣弄,說他是臨安城內數得著的佳人。一月之中,定要約了女伴,到西湖上遊玩幾次。只因自幼嬌養,習憒嬉游,不肯為人所制。七郎是個風流少年,未娶之先,曾對朋友說了大話,定要娶個絕世佳人,不然,寧可終身獨處。

誰想弄到其間,得了個東施嫫姆!恐怕為人恥笑,任憑妻子遊玩,自己再不相陪。連朋友認得的家僮也不許他跟隨出去,貼身服事者俱是內家之人,要使朋友遇見,認不出是誰家之女,那姓之妻,就使他笑罵幾聲,批評幾句,也說不到自己身上。

一日,偶值端陽佳節,合郡的男女都到湖上看競龍舟,七郎也隨了眾人夾在男子裡面。正看到熱鬧之處,不想颶風大作,浪聲如雷,竟把五月五日的西湖水變做八月十八的錢塘江,潮頭准有五尺多高,盈舟滿載的游女都打得渾身透濕。搖船之人把捺不定,都叫他及早上岸,再遲一刻就要翻下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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