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史稿

志·卷七十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2:10:41

  宫一弦,定倍无射之律,变宫合字,得下徵之分,转宫弦之分。

  商二弦,定黄锺之律,宫声四字,得下羽之分,转商弦之分。

  角慢三弦,定太簇之律,商声乙字,得变宫之分,转角弦之分。

  应姑洗之律,得仲吕之吕,角声上字,清角高上,为宫弦之分,转变徵之分。

  徵四弦,定蕤宾之律,变徵尺字,得商弦之分,转徵弦之分。

  羽五弦,定夷则之律,徵声工字,得角弦之分,转羽弦之分。

  应无射之律,羽声凡字,为变徵之分,转变宫之分。

  宫六弦,定半黄锺之律,变宫六字,得徵弦之分,转宫弦之分。

  商七弦,定半太簇之律,宫声五字,得下羽之分,转商弦之分。

  清徵调

  宫一弦,定倍应锺之吕,清变宫高六,得下徵之分,转宫弦之分。

  商二弦,定大吕之吕,清宫高五,得下羽之分,转商弦之分。

  角慢三弦,定夹锺之吕,清商高乙,得变宫之分,转角弦之分。

  应仲吕之吕,得蕤宾之律,清角高上,变徵尺字,为宫弦之分,转变徵之分。

  徵四弦,定林锺之吕,清变徵高尺,得商弦之分,转徵弦之分。

  羽五弦,定南吕之吕,清徵高工,得角弦之分,转羽弦之分。

  应应锺之吕,清羽高凡,为变徵之分,转变宫之分。

  宫六弦,定半大吕之吕,清变宫高六,得徵弦之分,转宫弦之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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