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史稿

志·卷七十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2:10:41

  应太簇之律,商声乙字,为变宫之分,转变徵之分。

  徵三弦,定姑洗之律,角声上字,得宫弦之分,转徵弦之分。

  羽四弦,定蕤宾之律,变徵尺字,得商弦之分,转羽弦之分。

  应夷则之律,徵声工字,为角弦之分,转变宫之分。

  宫紧五弦,应无射之律,得南吕之吕,羽声凡字,清徵高工,得变徵之分,转宫弦之分。

  商六弦,定半黄锺之律,变宫六字,得徵弦之分,转商弦之分。

  角七弦,定半太簇之律,宫声五字,得羽弦之分,转角弦之分。

  清变徵调

  商一弦,定倍应锺之吕,清变宫高六,得下徵之分,转商弦之分。

  角二弦,定大吕之吕,清宫高五,得下羽之分,转角弦之分。

  应夹锺之吕,清商高乙,为变宫之分,转变徵之分。

  徵三弦,定仲吕之吕,清角高上,得宫弦之分,转徵弦之分。

  羽四弦,定林锺之吕,清变徵高尺,得商弦之分,转羽弦之分。

  应南吕之吕,清徵高工,为角弦之分,转变宫之分。

  宫紧五弦,应应锺之吕,得无射之律,清羽高凡,羽声凡字,得变徵之分,转宫弦之分。

  商六弦,定半大吕之吕,清变宫高六,得徵弦之分,转商弦之分。

  角七弦,定半夹锺之吕,清宫高五,得羽弦之分,转角弦之分。

  徵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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