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食分,以太阳实半径倍之为一率,十分为二率,并径内减定真时两心视相距馀为三率,求得四率,即食分。
求初亏、复圆前设时,白经在高弧西,食甚用时两心视相距与并径相去不远,即以食甚用时为初亏前设时,小则向前取,大则向后取,量距食甚用时前后若干分,为初亏前设时。与食甚定真时相减,馀数与食甚定真时相加,为复圆前设时,白经在高弧东,先取复圆,后得初亏,理并同。
求初亏前设时距分,
求初亏前设时距弧,
求初亏前设时对距弧角,初亏前设时在食甚用时前为西,在食甚用时后为东。
求初亏前设时两心实相距,以上四条,法同食甚设时,但用初亏前设时度分立算。
求初亏前设时太阳距午赤道度,
求初亏前设时赤经高弧交角,
求初亏前设时太阳距天顶,
求初亏前设时高下差,
求初亏前设时白经高弧交角,以上五条,法同食甚用时。
求初亏前设时对两心视相距角,法同食甚用时,加减有异,月在黄道北,二角东西同,则相加;一东一西,相减。月在黄道南,反是。又与半周相减。若白经高弧交角过九十度,则纬南、纬北互异。馀同食甚设时。
求初亏前设时对两心实相距角,
求初亏前设时两心视相距,以上二条,法同食甚用时,但用初亏前设时度分立算。
求初亏后设时,视初亏前设时两心视相距小於并径,则向前取,大则向后取,察其较之多寡,量取前后若干分,为初亏后设时。以下逐条推算,皆与前设时同,但用后设时度分立算。
求初亏视距较,以前后设时两心视相距相减,即得。
求初亏设时较,以前后设时距分相减,即得。
求初亏视距并径较,以初亏后设时两心视相距与并径相减,即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