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史稿

志·卷二十三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12:05:11

  时宪四

  △康熙甲子元法中

  日躔用数

 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天正冬至为法元。癸亥年十一月冬至。

  周天三百六十度。平分之为半周,四分之为象限,十二分之为宫,每度六十分,秒微纤以下皆以六十递析。周天入算,化作一百二十九万六千秒。

  周日一万分。时则二十四,刻则九十六,刻下分则一千四百四十,秒则八万六千四百。

  周岁三百六十五日二四二一八七五。

  纪法六十。

  宿法二十八。

  太阳每日平行三千五百四十八秒,小馀三三0五一六九。

  最卑岁行六十一秒,小馀一六六六六。

  最卑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六七四六九。

  本天半径一千万。

  本轮半径二十六万八千八百一十二。

  均轮半径八万九千六百零四。

  宿度见天文志。

  岁差五十一秒。

  各省及蒙古北极高度、东西偏度、见天文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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