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

列传·卷六十八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6:27:54

  庾准,常州人。父光先,天宝中,文部侍郎。准以门入仕,昵于宰相王缙,缙 骤引至职方郎中、知制诰,迁中书舍人。准素寡文学,以柔媚自进,既非儒流,甚 为时论所薄。寻改御史中丞,迁尚书左丞。缙得罪,出为汝州刺史。复入为司农卿, 与杨炎厚善。炎欲杀刘晏,知准与晏有隙,乃用为荆南节度。准乃上言得晏与硃泚 书,且有怨望,又召补州兵以拒命。于是先杀晏,然后下诏赐自尽,海内冤之。炎 以杀晏征准为尚书左丞。建中三年六月丁巳卒,时年五十一。赠工部尚书。

  史臣曰:仲尼云:富与贵是人之欲,不以道得之不处。反乎是道者小人。载谄 辅国以进身,弄时权而固位,众怒难犯,长恶不悛,家亡而诛及妻兒,身死而殃及 祖祢。缙附会奸邪,以至颠覆。炎隳崔祐甫之规,怒段秀实之直,酬恩报怨,以私 害公。三子者咸著文章,殊乖德行。“不常其德,或承之羞”,大《易》之义也。 富贵不以其道,小人之事哉!观庾准之憸,遭王缙之复,徇杨炎之意,曲致刘晏之 冤。积恶而获令终者,其在余殃乎!

  赞曰:载、缙、炎、准,交相附会。《左传》有言,贪人败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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