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

志·卷二十八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6:20:08

  十二年正月,敕:“泉货之设,故有常规,将使重轻得宜,是资敛散有节,必 通共变,以利于人。今缯帛转贱,公私俱弊。宜出见钱五十万贯,令京兆府拣择要 便处开场,依市价交易。选清强官吏,切加勾当。仍各委本司,先作处置条件闻奏。 必使事堪经久,法可通行。”又敕:“近日布帛转轻,见钱渐少,皆缘所在壅塞, 不得通流。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,不问品秩高下,并公、郡、县主、中使等,下 至士庶、商旅、寺观、坊市,所有私贮见钱,并不得过五千贯。如有过此,许从敕 出后,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。如钱数较多,处置未了,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 状,更请限。纵有此色,亦不得过两个月。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,所贮钱并须 计用在此数。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,不在此限。如限满后有违犯者,白身人 等,宜付所司,决痛杖一顿处死。其文武官及公主等,并委有司闻奏,当重科贬。 戚属中使,亦具名衔闻奏。其剩贮钱,不限多少,并勒纳官。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 钱,止于五千贯。此外察获,及有人论告,亦重科处分,并量给告者。”时京师里 闾区肆所积,多方镇钱,王锷、韩弘、李惟简,少者不下五十万贯。于是竞买第屋 以变其钱,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。而高赀大贾者,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,府 县不得穷验,法竟不行。

  十四年六月,敕:“应属诸军诸使,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、足陌内欠钱 及有铅锡钱者,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,牒报本军本使府司,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。 如情状难容,复有违拒者,仍令府司闻奏。”十五年八月,中书门下奏:“伏准群 官所议铸钱,或请收市人间铜物,令州郡铸钱。当开元以前,未置盐铁使,亦令州 郡勾当铸造。今若两税尽纳匹段,或虑兼要通用见钱。欲令诸道公私铜器,各纳所 在节度、团练、防御、经略使,便据元敕给与价直,并折两税。仍令本处军人熔铸。 其铸本,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,所铸钱便充军府、州、县公用。当处军人, 自有粮赐,亦较省本,所资众力,并收众铜,天下并功,速济时用。待一年后铸器 物尽,则停。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处,具申有司,便令同诸监冶例,每年与本 充铸。其收市铜器期限,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,待议定便令有司条流闻奏。其上都 铸钱及收铜器,续处分。将欲颁行,尚资周虑,请令中书门下两省、御史台并诸司 长官商量,重议闻奏。”从之。

  长庆元年九月,敕:“泉货之义,所贵通流。如闻比来用钱,所在除陌不一。 与其禁人之必犯,未若从俗之所宜,交易往来,务令可守。其内外公私给用钱,从 今以后,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,以九百二十文成贯,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欠少。” 大和三年六月,中书门下奏:“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,应有铅锡钱,并合纳官,如 有人纠得一钱,赏百钱者。当时敕条,贵在峻切,今详事实,必不可行。只如告一 钱赏百钱,则有人告一百贯锡钱,须赏一万贯铜钱,执此而行,事无畔际。今请以 铅锡钱交易者,一贯已下,以州府常行决脊杖二十;十贯已下,决六十,徒三年; 过十贯已上,所在集众决杀。其受铅锡钱交易者,亦准此处分。其用铅锡钱,仍纳 官。其能纠告者,每一贯赏五千文,不满贯者,准此计赏,累至三百千,仍且取当 处官钱给付。其所犯人罪不死者,征纳家资,充填赏钱。”可之。四年十一月,敕: “应私贮见钱家,除合贮数外,一万贯至十万贯,限一周年内处置毕;十万贯至二 十万贯以下者,限二周年处置毕。如有不守期限,安然蓄积,过本限,即任人纠告, 及所由觉察。其所犯家钱,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,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。纠告人 赏钱,数止于五千贯。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,并准元和十二年敕处分。其所由 觉察,亦量赏一半。”事竟不行。五年二月,盐铁使奏:“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 造到钱。伏缘衡、道数州,连接岭南,山洞深邃,百姓依模监司钱样,竞铸造到脆 恶奸钱,转将贱价博易,与好钱相和行用。其江西、鄂岳、桂管铸滥钱,并请委本 道观察使条流禁绝。”敕旨宜依。

  会昌六年二月,敕:“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,已有次第,须令旧钱流布。 绢帛价稍增。文武百僚俸料,宜起三月一日,并给见钱。其一半先给虚估匹段,对 估价支给。”敕:“比缘钱重币轻,生人坐困,今加鼓铸,必在流行。通变救时, 莫切于此。宜申先甲之令,以诫居货之徒。京城及诸道,起今年十月以后,公私行 用,并取新钱,其旧钱权停三数年。如有违犯,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,其旧钱并纳 官。”事竟不行。

  开元元年十一月,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,师度开拓疏决水道,置为盐 屯,公私大收其利。其年十一月五日,左拾遗刘彤上表曰:“臣闻汉孝武为政,廊 马三十万,后宫数万人,外讨戎夷,内兴宫室,殚费之甚,实百当今,而古费多而 货有余,今用少而财不足,何也?岂非古取山泽,而今取贫民哉。取山泽,则公利 厚而人归于农;取贫民,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。故先王作法也,山海有官,虞衡有 职,轻重有术,禁发有时。一则专农,二则饶国,济人盛事也。臣实为今疑之。夫 煮海为盐,采山铸钱,伐木为室。农余之辈,寒而无衣,饥而无食,佣赁自资者, 穷苦之流也。若能以山海厚利,资农之余人,厚敛重徭,免穷苦之子,所谓损有余 而益不足,帝王之道,可不谓然乎?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收兴利,贸迁于人,则 不及数年,府有余储矣。然后下宽贷之令,蠲穷独之徭,可以惠群生,可以柔荒服。 虽戎狄、猾夏,尧、汤水旱,无足虞也。奉天适变,惟在陛下行之。”上令宰臣议 其可否,咸以盐铁之利,甚益国用,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、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 中丞,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。“比令使人勾当,除此外更无别求。在外 不细委知,如闻称有侵刻,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,依令式收税。如有落帐欺 没,仍委按察使纠觉奏闻。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,自余处更不须巡检。”

 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,史牟奏:“泽、潞、郑等州,多是末盐,请禁断。”从之。 元和五年正月,度支奏:“鄜州、邠州、泾原诸将士,请同当处百姓例,食乌、白 两池盐。”六年闰十二月,度支卢坦奏:“河中两池颗盐,敕文只许于京畿、凤翔、 陕、虢、河中泽潞、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。比来因循,兼越兴、凤、文、成 等六州。臣移牒勘责,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,其果、阆两州盐,本土户人及巴南诸 郡市籴,又供当军士马,尚有悬欠,若兼数州,自然阙绝。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 诉。臣今商量,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粜货。”从之。十年七月,度支使皇甫镈奏, 加峡内四监、剑南东西川、山南西道盐估,以利供军。从之。十三年,盐铁使程异 奏:“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。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,其诸州府因用兵已来, 或虑有权置职名,及擅加科配,事非常制,一切禁断者。伏以榷税茶盐,本资财赋, 赡济军镇,盖是从权。昨兵罢,自合便停,事久实为重敛。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 色钱物等,虽非擅加,且异常制,伏请准赦文勒停。”从之。

  十四年三月,郓、青、兗三州各置榷盐院。

  长庆元年三月,敕:“河朔初平,人希德泽,且务宽泰,使之获安。其河北榷 盐法且权停。仍令度支与镇冀、魏博等道节度审察商量,如能约计课利钱数,分付 榷盐院,亦任稳便。”自天宝末兵兴以来,河北盐法,羁縻而已。暨元和中,皇甫 镈奏置税盐院,同江、淮两池榷利,人苦犯禁,戎镇亦频上诉,故有是命。其月, 盐铁使王播奏:“扬州、白沙两处纳榷场,请依旧为院。”又奏:“诸道盐院粜盐 付商人,请每斗加五十,通旧三百文价;诸处煎盐停场,置小铺粜盐,每斗加二十 文,通旧一百九十文价。”又奏:“应管煎盐户及盐商,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, 前后制敕,除两税外,不许差役追扰。今请更有违越者,县令、刺史贬黜罚俸。” 从之。二年五月,诏曰:“兵革初宁,亦资榷筦,闾阎重困,则可蠲除。如闻淄青、 兗、郓三道,往来粜盐价钱,近取七十万贯,军资给费,优赡有余。自盐铁使收管 已来,军府顿绝其利。遂使经行阵者有停粮之怨,服陇亩者有加税之嗟,犯盐禁者 困鞭挞之刑,理生业者乏蚕酱之具。虽县官受利,而郡府益空。俾人获安宁,我因 节用。其盐铁先于淄青、兗、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,巡院纳榷,起今年五月一日 已后,一切并停。仍各委本道约校比来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逐急用度,及均减管内 贫下百姓两税钱数。至年终,各具粜盐所得钱,并均减两税。奏闻。”

  安邑、解县两池,旧置榷盐使,仍各别置院官。元和三年七月,复以安邑、解 县两池留后为榷盐使。先是,两池盐务隶度支,其职视诸道巡院。贞元十六年,史 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,耻同诸院,遂奏置使额。二十一年,盐铁、度支合为一使, 以杜佑兼领。佑以度支既称使,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,遂与东渭桥使同奏,罢之。 至是,裴均主池务,职转繁剧,复有是请。大和三年四月,敕安邑、解县两池榷课, 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。至大中二年正月,敕但取匹段精好,不必计旧额钱数。及 大中年,度支奏纳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。

  女盐池在解县,朝邑小池在同州,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,并禁断不榷。乌池在 盐州,旧置榷税使。长庆元年三月,敕乌池每年粜盐收博榷米,以一十五万石为定 额。温池,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,敕令度支收管。温池盐仍差灵州分巡院官勾 当。至六年三月,敕令割属威州,置榷税使。缘新制置,未立榷课定额。胡落池在 丰州界,河东供军使收管。每年采盐约一万四千余石,供振武、天德两军及营田水 运官健。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,馈运不通,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。其白池 属河节度使,不系度支。初,玄宗已前,亦有盐池使。景云四年三月,蒲州刺史充 关内盐池使。先天二年九月,强循除豳州刺史,充盐池使,此即盐州池也。开元十 五年五月,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。此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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