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

志·卷六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6:17:47

  其年九月敕:“段瑰等详议,东都不可立庙。李福等别状,又有异同。国家制 度,须合典礼,证据未一,则难建立。宜并令赴都省对议,须归至当。”

 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:

  伏以建中时,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,当时之议,大旨有三:其一曰,必存其 庙,备立其主,时飨之日,以他官摄行。二曰,建庙立主,存而不祭,皇舆时巡, 则就飨焉。三曰,存其庙,一瘗其主。臣等立其三议,参酌礼经,理宜存庙,不合 置主。

  谨按《礼祭义》曰:“建国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庙。”《礼记》云:“君子 将营宫室,宗庙为先。”是知王者建邦设都,必先宗庙、社稷。况周武受命,始都 于丰,成王相宅,又卜于洛,烝祭岁于新邑,册周公于太室。故《书》曰:“戊辰, 王在新邑,烝祭岁。王入太室祼。”成王厥后复立于丰,虽成洛邑,未尝久处。逮 于平王,始定东迁。则周之丰、镐,皆有宗庙明矣。又按,曾子问“庙有二主”, 夫子对以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,未知其为礼”者。 昔齐桓公作二主,夫子讥之,以为伪主。是知二主不可并设,亦明矣。夫圣王建社 以厚本,立庙以尊祖,所以京邑必有宗社。今国家定周、秦之两地,为东西之两宅, 辟九衢而立宫阙,设百司而严拱卫,取法玄象,号为京师。既严帝宅,难虚神位, 若无宗庙,何谓皇都?然依人者神,在诚者祀,诚非外至,必由中出,理合亲敬, 用交神明。位宜存于两都,庙可偕立;诚难专于二祭,主不并设。

  或以《礼》云“七庙五庙无虚主”,是谓不可无主。所以天子巡狩,亦有所尊, 尚饰斋车,载迁主以行。今若修庙瘗主,同东都太庙,九室皆虚,既违于经,须征 其说。臣复探赜礼意,因得尽而论之。所云“七庙五庙无虚主”,是谓见飨之庙不 可虚也。今之两都,虽各有庙,禘祫飨献,斯皆亲奉于上京,神主几筵,不可虚陈 于东庙。且《礼》云:“唯圣人为能飨帝,孝子为能飨亲。”昔汉韦玄成议废郡国 祀,亦曰:“立庙京师,躬亲承事,四海之内,各以其职来祭。”人情礼意,如此 较然。二室既不并居,二庙岂可偕祔?但所都之国,见飨之庙,既无虚室,则叶通 经议者,又欲置主不飨,以俟巡幸。昔鲁作僖公之主,不于虞、练之时,《春秋》 书而讥之。合祔之主,作非其时,尚为所讥。今若置不合祔之主,不因时而作,违 经越礼,莫甚于此。岂有九室合飨之主,而有置而不飨之文?两庙始创于周公,二 主获讥于夫子。自古制作,皆范周孔,旧典犹在,足可明征。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 存,主不合置。今将修建庙宇,诚不亏于典礼。其见在太微宫中六主,请待东都建 修太庙毕,具礼迎置于西夹室,閟而不飨,式彰陛下严祀之敬,以明圣朝尊祖之义。

 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:“据礼院奏,以为东都太庙既废,不可复修,见在太 微宫神主,请瘗于所寓之地。有乖经训,不敢雷同。臣所以别进议状,请修祔主, 并依典礼,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。臣与公卿等重议,皆以为庙固合 修,主不可瘗,即与臣等别状意同。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,各设神主,恐涉庙有二 主之义,请修庙虚室,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。伏以六主神位,内有不祧 之宗,今用迁庙之仪,犹未合礼。臣等犹未敢署众状,盖为阙疑。”

 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:“夫论国之大事,必本乎正而根乎经,以 臻于中道。圣朝以广孝为先,以得礼为贵,而臣下敢不以经对。三论六故,已详于 前议矣。再捧天问,而陈乎诸家之说,求于典训,考乎大中,庙有必修之文,主无 可置之理。何则?正经正史,两都之庙可征。《礼》称‘天子不卜处太庙’,‘择 日卜建国之地,则宗庙可知’。则废庙之说,恐非所宜废。谨按《诗》、《书》、 《礼》三经及汉朝两史,两都并设庙,而载主之制,久已行之。敢不明征而去文饰, 援据经文,不易前见,东都太庙,合务修崇,而旧主当瘗,请于太微宫所藏之所。 皇帝有事于洛,则奉斋车载主以行。”

 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:

  夫礼虽缘情,将明厥要,实在得中,必过礼而求多,则反亏于诚敬。伏以神龙 之际,天命有归,移武氏庙于长安,即其地而置太庙,以至天宝初复,不为建都。 而设议曰:“中宗立庙于东都,无乖旧典。”征其意,不亦谬乎?

  又曰“东都太庙,至于睿宗、玄宗,犹奉而不易”者。盖缘尝所尊奉,不敢辄 废也。今则废已多时,犹循莫举之典也。又曰“虽贞观之始,草创未暇,岂可谓此 事非开元之法”者。谨按定《开元六典敕》曰:“听政之暇,错综古今,法以《周 官》,作为《唐典》。览其本末,千载一朝。《春秋》谓考古之法也。行之可久, 不曰然欤?”此时东都太庙见在,《六典》序两都宫阙,西都具太庙之位,东都则 存而不论,足明事出一时,又安得曰“开元之法”也?又三代礼乐,莫盛于周。昨 者论议之时,便宜细大,取法于周,迁而立庙。今立庙不因迁,何美之而不能师之 也?又曰“建国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庙,君子将营宫室,宗庙为先”者。谨按《六 典》,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。尔后渐加营构,营室百司,于是备矣。今之宫室 百司,乃武氏改命所备也。上都已建国立宗庙,不合引言。又曰:“东都洛阳祭孝 宣等五帝,长安祭孝成等三帝”。以此为置庙之例,则大非也。当汉两处有庙,所 祭之帝各别。今东都建庙作主,与上都尽同,概而论之,失之甚者。又曰“今或东 洛复太庙,有司同日侍祭,以此为数,实所未解”者。谨按天宝三载诏曰:“顷四 时有事于太庙,两京同日。自今已后,两京各宜别择日。”载在祀典,可得而详。 且立庙造主,所以祭神,而曰存而勿祀,出自何经?“当七庙五庙无虚主”,而欲 立虚庙,法于何典?前称庙貌如故者,即指建中之中,就有而言,以为国之先也。 前以非时不造主者,谓见有神主,不得以非时而造也。若江左至德之际,主并散亡, 不可拘以例也。或曰“废主之瘗,请在太微宫”者。谨按天宝二年敕曰:“古之制 礼,祭用质明,义兼取于尚幽,情实缘于既没。我圣祖澹然当在,为道之法,既殊 有尽之期,宜展事生之礼。自今已后,每至圣祖宫有昭告,宜改用卯时”者。今欲 以主瘗于宫所,即与此敕全乖。又曰:主不合瘗,请藏夹室”者。谨按前代藏主, 颇有异同。至如夹室,宜用以序昭穆也。今庙主俱不中礼,则无禘祫之文。又曰君 子将营宫室,以宗庙为先,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设。东都既有宫室,而太庙不合 不营。凡以论之,其义斯胜。而西周、东汉,并曰两都,其各有宗庙之证,经史昭 然,又得以极思于扬榷。《诗》曰:“其绳则直,缩板以载,作庙翼翼。”《大雅》 “瓜瓞”,言丰庙之作也。又曰:“于穆清庙,肃雍显相。”洛邑既成,以率文王 之祀。此《诗》言洛之庙也。《书》曰:“成王既至洛,烝祭岁,文王骍牛一。” 又曰“裸于太室”,康王又居丰,“命毕公保厘东郊。”岂有无庙而可烝祭,非都 而设保厘?则《书》东西之庙也。逮于后汉卜洛,西京之庙亦存。建武二年,于洛 阳立庙,而成、哀、平三帝祭于西京。一十八年,亲幸长安,行禘礼,当时五室列 于洛都,三帝留于京庙,行幸之岁,与合食之期相会,不奉斋车,又安可以成此礼? 则知两庙周人成法,载主以行,汉家通制。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,而引“七庙 无虚主”之文。《礼》言一都之庙,室不虚主,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。既联出 征之辞,更明载主之意,因事而言,理实相统,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。古人 求神之所非一,奉神之意无二,故废桑主,重作栗主,既事理之,以明其一也。

  或又引《左氏传》筑郿凡例,谓“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”,而立建主之论。按 鲁庄公二十八年冬,筑郿,《左传》为筑发凡例,《谷梁》讥因薮泽之利,《公羊》 称避凶年造邑之嫌。三传异同,左氏为短。何则?当春秋二百年间,鲁凡城二十四 邑,唯郿一邑称筑,其二十三邑,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;执此为建主之端,又非 通论。或又曰:“废主之瘗,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;宜舍故依新,前已列矣。” 按瘗主之位有三:或于北牖之下,或在西阶之间,庙之事也。其不当立之主,但随 其所以瘗之。夫主瘗乎当立之庙,斯不然矣。以在所而言,则太微宫所藏之所,与 汉之寝园无异。历代以降,建一都者多,两都者少。今国家崇东西之宅,极严奉之 典,而以各庙为疑,合以建都故事,以相质正,即周、汉是也。今详议所征,究其 年代,率皆一都之时,岂可以拟议,亦孰敢献酬于其间?详考经旨,古人谋寝必及 于庙,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。国家承隋氏之弊,草创未暇,后虽建于垂拱,而事有 所合。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,文物大备之朝,历于十一圣,不议废之。岂不以事虽 出于一时,庙有合立之理,而不可一一革也。今洛都之制,上自宫殿楼观,下及百 辟之司,与西京无异。銮舆之至也,虽厮役之贱,必归其所理也。岂先帝之主,独 无其所安乎?时也,虞主尚瘗,废主宜然。或以马融、李舟二人称“寝无伤于偕立, 庙不妨于暂虚”,是则马融、李舟,可法于宣尼矣。以此拟议,乖当则深。

  或称“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,无曰邑,邑曰筑,都曰城”者。谨按春秋二 百四十年间,惟郿一邑称筑。如城郎、费之类,各有所因,或以他防,或以自固, 谓之尽有宗庙,理则极非。或称“圣主有复古之功,简册有考文之美,五帝不同乐, 三王不同礼,遭时为法,因事制宜”。此则必作有为,非有司之事也。如有司之职, 但合一一据经;变礼从时,则须俟明诏也。

  凡不修之证,略有七条:庙立因迁,一也;已废不举,二也;庙不可虚,三也; 非时不造主,四也;合载迁主行,五也;尊无二上,六也;《六典》不书,七也。 谨按文王迁丰立庙,武王迁镐立庙,成王迁洛立庙,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庙,是违 因迁立庙也。谨按《礼记》曰:“凡祭,有其废之,莫敢举也。有其举之,莫敢废 也。”今东都太庙,废已八朝,若果立之,是违已废不举也。谨按《礼记》曰: “当七庙五庙无虚主。”今欲立虚庙,是违庙不可虚也。谨按《左传》:“丁丑, 作僖公主。书不时也。”《记》又曰:“过时不祭,礼也。”合礼之祭,过时犹废, 非礼之主,可以作乎?今欲非时作主,是违非时不作主也。谨按《曾子问》:“古 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?孔子曰:天子巡狩,必以迁庙主行,载于斋车,言必有尊也。 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,则失之矣。”皇氏云:“迁庙主者,载迁一室之主也。”今 欲载群庙之主以行,是违载迁之主也。谨按《礼记》曰:“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。 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也。”今欲两都建庙作主,是违尊无二上也。谨按《六 典》序两都宫阙及庙宇,此时东都有庙不载,是违《六典》不书也。遍考书传,并 不合修。浸以武德、贞观之中,作法垂范之日,文物大备,儒彦毕臻,若可修营, 不应议不及矣。《记》曰:乐由天作,礼以地制。天之体,动也。地之体,止也。” 此明乐可作,礼难变也。伏惟陛下诚明载物,庄敬御天,孝方切于祖宗,事乃求于 根本。再令集议,俾定所长。臣实职司,敢不条白以对。

  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,并同载于后。其一曰:

  伏见八月六日敕,欲修东都太庙,令会议事。此时已有议状,准礼不合更修。 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,皆同署状。德章官在礼寺,实忝司存,当圣上严禋敬事之 时,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,脱国之祀典,有乖礼文,岂唯受责于旷官,窃惧贻耻于 明代。所以勤勤恳恳,将不言而又言也。

  昨者异同之意,尽可指陈。一则以有都之名,便合立庙;次同欲崇修庙宇,以 候时巡。殊不知庙不合虚,主惟载一也。谨按贞观九年诏曰:“太原之地,肇基王 业,事均丰、沛,义等宛、谯,约礼而言,须议立庙。”时秘书监颜师古议曰: “臣傍观祭典,遍考礼经,宗庙皆在京师,不于下土别置。昔周之丰、镐,实为迁 都,乃是因事便营,非云一时别立。”太宗许其奏,即日而停。由是而言,太原岂 无都号,太原尔时犹废,东都不立可知。且庙室惟新,即须有主,主既藏瘗,非虚 而何?是有都立庙之言,不攻而自破矣。又按《曾子问》曰:“古者师行,必以迁 庙主行乎?孔子曰:天子巡狩,必以迁庙主行,载于斋车,言必有尊也。今也取七 庙之主以行,则失矣。”皇氏云:“迁庙主者,惟载新迁一室之主也。”未祧之主, 无载行之文。假使候时巡,自可修营一室,议构九室,有何依凭?

  夫宗庙,尊事也,重事也,至尊至重,安得以疑文定论。言苟不经,则为擅议。 近者敕旨,凡以议事,皆须一一据经。若无经文,任以史证。如或经史皆不据者, 不得率意而言。则立庙东都,正经史无据,果从臆说,无乃前后相违也。《书》曰: “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。”会议者四十八人,所同者六七人耳,比夫二三之喻, 又何其多也!夫尧、舜之为帝,迄今称咏之者,非有他术异智者也,以其有贤臣辅 翼,能顺考古道也。故尧之书曰“若稽古帝尧。”《孔氏传》曰:“能顺考古道。” 传说佐殷之君,亦曰“事不师古,匪说攸闻。”考之古道既如前,验以国章又如此, 将求典实,无以易诸。伏希必本正经,稍抑浮议,踵皋、夔之古道,法周、孔之遗 文,则天下守贞之儒,实所幸甚。其余已具前议。

  其二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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