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

志·卷二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6:17:23

  今礼官议称“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”者。臣谨按《春秋》:“文公六 年闰十月,不告朔。”《谷梁传》曰:“闰,附月之余日,天子不以告朔。”《左 氏传》云:“闰月不告朔,非礼也。闰以正时,时以作事,事以厚生,生人之道, 于是乎在矣。不告闰朔,弃时政也。”臣据此文,则天子闰月亦告朔矣。宁有他月 而废其礼者乎?博考经籍,其文甚著。何以明之?《周礼·太史》职云:“颁告朔 于邦国。闰月,告王居门终月。”又《礼记·玉藻》云:“闰月则合门左扉,立于 其中。”并是天子闰月而行告朔之事也。

  礼官又称:“《玉藻》,‘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。’《周礼·天官·太宰》, ‘正月之吉,布政于邦国都鄙。’干宝注云,‘周正建子之月,告朔日也。’此即 《玉藻》之听朔矣。今每岁首元日,通天宫受朝,读时令,布政事,京官九品以上、 诸州朝集使等咸列于庭,此听朔之礼毕,而合于《周礼》、《玉藻》之文矣。《礼 论》及《三礼义宗》、《江都集礼》、《贞观礼》、《显庆礼》及祠令,无王者告 朔之事者。臣谨按《玉藻云》:“玄冕而朝日于东门之外,听朔于南门之外。”郑 注云:“朝日,春分之时也。东门、南门,皆谓国门也。明堂在国之阳,每月就其 时之堂而听朔焉,卒事,反宿于路寝。凡听朔,必以特牲告其时帝及其神,配以文 王、武王。”臣谓今岁首元日,通天宫受朝,读时令及布政,自是古礼孟春上辛, 受十二月之政藏于祖庙之礼耳,而月取一政,班于明堂,其义昭然,犹未行也。即 如礼官所言,遂阙其事。

  臣又按《礼记·月令》,天子每月居青阳、明堂、总章、玄堂,即是每月告朔 之事。先儒旧说,天子行事,一年十八度入明堂:大享不问卜,一入也;每月告朔, 十二入也;四时迎气,四入也;巡狩之年,一入也。今礼官立义,王惟岁首一入耳, 与先儒既异,臣不敢同。郑玄云:“凡听朔告其帝。”臣愚以为告朔之日,则五方 上帝之一帝也。春则灵威仰,夏则赤熛怒,秋则白招拒,冬则叶光纪,季月则含枢 纽也,并以始祖而配之焉。人帝及神,列在祀典,亦于其月而享祭之。鲁自文公始 不视朔,子贡见其礼废,欲去其羊,孔子以羊存犹可识其礼,羊亡其礼遂废,故云: “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。”

  汉承秦灭学,庶事草创,明堂、辟雍,其制遂阙。汉武帝封禅,始造明堂于太 山,既不立于京师,所以无告朔之事。至汉平帝元始中,王莽辅政,庶几复古,乃 建明堂、辟雍焉。帝祫祭于明堂,诸侯王、列侯、宗室子弟九百余人助祭毕,皆益 户、赐爵及金帛、增秩、补吏各有差。汉末丧乱,尚传其礼。爰至后汉,祀典仍存。 明帝永平二年,郊祀五帝于明堂,以光武配,祭牲各一犊,奏乐如南郊。董卓西移, 载籍湮灭,告朔之礼,于此而坠。暨于晋末,其马生郊,礼乐衣冠,扫地总尽。元 帝过江,是称狼狈,礼乐制度,南迁盖寡,彝曲残缺,无复旧章,军国所资,临事 议之。既阙明堂,宁论告朔。宋朝何承天纂集其文,以为《礼论》,虽加编次,事 则阙如。梁代崔灵恩撰《三礼义宗》,更无异文。《贞观》、《显庆礼》及祠令不 言告朔者,盖为历代不传,其文遂阙,各有由绪,不足依据。今礼官引为明证,在 臣诚实有疑。

  陛下肇建明堂,聿遵古典,告朔之礼,犹阙旧间,钦若稽古,应须补葺。若每 月听政于明堂,事亦烦数,孟月视朔,恐不可废。

  上又命奉常广集众儒,取方庆、仁谞所奏,议定得失。当时大儒成均博士吴扬 吾、太学博士郭山恽曰:“臣等谨按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及《三传》,皆有天子告 朔之礼。夫天子颁告朔于诸侯,秦政焚灭《诗》、《书》,由是告朔礼废。今明堂 肇建,总章新立,绍百王之绝轨,树万代之鸿规,上以严配祖宗,下以敬授人时, 使人知礼乐,道适中和,灾害不生,祸乱不作。今若因循颁朔,每月依行,礼贵随 时,事须沿革。望依王方庆议,用四时孟月日及季夏于明堂修复告朔之礼,以颁天 下。其帝及神,亦请依方庆用郑玄义,告五时帝于明堂上。则严配之道,通于神明; 至孝之德,光于四海。”制从之。

  长安四年,始制:“元日明堂受悲,停读时令。”中宗即位,神龙元年九月, 亲享明堂,合祭天地,以高宗配。礼毕,曲赦京师。明年驾入京,于季秋大享,复 就圆丘行事,迄于睿宗之世。

  开元二年八月,太子宾客薛谦光献《九鼎铭》。其《蔡州鼎铭》,天后御撰, 曰:“羲、农首出,轩、昊膺期。唐、虞继踵,汤、禹乘时。天地光宅,域中雍熙。 上天降鉴,方建隆基。”紫微令姚崇奏曰:“圣人启运,休兆必彰。请宣付史馆。” 从之。五年正月,幸东都,将行大享之礼。太常少卿王仁忠、博士冯宗陈贞节等议, 以武氏所造明堂,有乖典制,奏议曰:

  明堂之建,其所从来远矣!自天垂象,圣人则之。蒿柱茅檐之规,上圆下方之 制,考之大数,不逾三七之间,定之方中,必居丙巳之地者,岂非得房心布政之所, 当太微上帝之宫乎?故仰叶俯从,正名定位,人神不杂,各司其序,则嘉应响至, 保合太和。

  昔汉氏承秦,经籍道息,旁求湮坠,详究难明。孝武初,议立明堂于长安城南, 遭窦太后不好儒术,事乃中废。孝成之代,又欲立于城南,议其制度,莫之能决。 至孝平元始四年,始创造于南郊,以申严配。光武中元元年,立于国城之南。自魏、 晋迄于梁朝,虽规制或殊,而所居之地,常取丙巳者,斯盖百王不易之道也。

  高宗天皇大帝纂承平之运,崇朴素之风,四夷来宾,九有咸乂。永徽三年,诏 礼官学士议明堂制度,群儒纷竞,各执异端,久之不决,因而遂止者,何也?非谓 财不足、力不堪也。将以周、孔既遥,礼经且紊,事不师古,或爽天心,难用作程, 神不孚祐者也。则天太后总禁闱之政,藉轩台之威,属皇室中圮之期,蹑和熹从权 之制。以为乾元大殿,承庆小寝,当正阳亭午之地,实先圣听断之宫。表顺端闱, 储精营室,爰从朝享,未始临御。乃起工徒,挽令摧覆。既毁之后,雷声隐然,众 庶闻之,或以为神灵感动之象也。于是增土木之丽,因府库之饶,南街北阙,建天 枢大仪之制;乾元遗趾,兴重阁层楼之业。烟焰蔽日,梁柱排云,人斯告劳,天实 贻诫。煨烬甫尔,遽加修复。况乎地殊丙巳,未答灵心,迹匪膺期,乃申严配。事 昧彝典,神不昭格。此其不可者一也。又明堂之制,木不镂,土不文。今体式乖宜, 违经紊礼,雕镌所及,穷侈极丽。此其不可者二也。高明爽垲,事资虔敬,密迩宫 掖,何以祈天?人神杂扰,不可放物。此其不可者三也。况两京上都,万方取则, 而天子阙当阳之位,听政居便殿之中,职司其忧,岂容沉默。当须审考历之计,择 烦省之宜,不便者量事改修,可因者随宜适用,削彼明堂之号,克复乾元之名,则 当宁无偏,人识其旧矣。

  诏令所司详议奏闻。

  刑部尚书王志愔等奏议,咸以此堂所置,实乖典制,多请改削,依旧造乾元殿。 乃下诏曰:“古之操插皇纲、执大象者,何尝不上稽天道,下顺人极,或变通以随 时,爰损益以成务。且衢室创制,度堂以筵,用之以礼神,是光孝享,用之以布政, 盖称视朔,先王所以厚人伦、感天地者也。少阳有位,上帝斯歆,此则神贵于不黩, 礼殷于至敬。今之明堂,俯邻宫掖,此之严祀,有异肃恭,苟非宪章,将何轨物? 由是礼官博士、公卿大夫,广参群议,钦若前古,宜存露寝之式,用罢辟雍之号。 可改为乾元殿,每临御宜依正殿礼。”自是驾在东都,常以元日冬至于乾元殿受朝 贺。季秋大享祀,依旧于圆丘行事。十年,复题乾元殿为明堂,而不行享祀之礼。 二十五年,驾在西京,诏将作大匠康纻素往东都毁之。纻素以毁拆劳人,乃奏请且 拆上层,卑于旧制九十五尺。又去柱心木,平座上置八角楼,楼上有八龙,腾身捧 火珠。又小于旧制,周围五尺,覆以真瓦,取其永逸。依旧为乾元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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