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唐书

志·卷三十七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5:35:00

  侍郎二人,正三品。掌贰令之职,朝廷大政参议焉。临轩册命,为使,则持册 书授之。四夷来朝,则受其表疏而奏之;献贽币,则受以付有司。

  舍人六人,正五品上。掌侍进奏,参议表章。凡诏旨制敕、玺书册命,皆起草 进画;既下,则署行。其禁有四:一曰漏泄,二曰稽缓,三曰违失,四曰忘误。制 敕既行,有误则奏改之。大朝会,诸方起居,则受其表状;大捷、祥瑞,百寮表贺 亦如之。册命大臣,则使持节读册命;将帅有功及大宾客,则劳问。与给事中及御 史三司鞫冤滞。百司奏议考课,皆预裁焉。以久次者一人为阁老,判本省杂事;又 一人知制诰,颛进画,给食于政事堂;其余分署制敕。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,佐宰 相判案,同署乃奏,唯枢密迁授不预。姚崇为紫微令,奏:大事,舍人为商量状, 与本状皆下紫微令,判二状之是否,然后乃奏。开元初,以它官掌诏敕策命,谓之 “兼知制诰”。肃宗即位,又以它官知中书舍人事。兵兴,急于权便,政去台阁, 决遣颛出宰相,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。会昌末,宰相李德裕建议:台阁常务、 州县奏请,复以舍人平处可否。先是,知制诰率用前行正郎,宣宗时,选尚书郎为 之。

  主书四人,从七品上。主事四人,从八品下。有令史二十五人,书令史五十人, 能书四人,蕃书译语十人,乘驿二十人,传制十人,亭长十八人,掌固二十四人, 装制敕匠一人,脩补制敕匠五十人,掌函、掌案各二十人。

  右散骑常侍二人,右谏议大夫四人,右补阙六人,右拾遗六人,掌如门下省。

  起居舍人二人,从六品上。掌脩记言之史,录制诰德音,如记事之制,季终以 授国史。有楷书手四人,典二人。

  通事舍人十六人,从六品上。掌朝见引纳、殿庭通奏。凡近臣入侍、文武就列, 则导其进退,而赞其拜起、出入之节。蛮夷纳贡,皆受而进之。军出,则受命劳遣; 既行,则每月存问将士之家,视其疾苦;凯还,则郊迓。有令史十人,典谒十人, 亭长十八人,掌固二十四人。武德四年,废谒者台,改通事谒者曰通事舍人。

  ○集贤殿书院

  学士、直学士、侍读学士、脩撰官,掌刊缉经籍。凡图书遗逸、贤才隐滞,则 承旨以求之。谋虑可施于时,著述可行于世者,考其学术以闻。凡承旨撰集文章、 校理经籍,月终则进课于内,岁终则考最于外。开元五年,乾元殿写四部书,置乾 元院使,有刊正官四人,以一人判事;押院中使一人,掌出入宣奏,领中官监守院 门;知书官八人,分掌四库书。六年,乾元院更号丽正脩书院,置使及检校官,改 脩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。八年,加文学直,又加脩撰、校理、刊正、校勘官。十一 年,置丽正院脩书学士;光顺门外,亦置书院。十二年,东都明福门外亦置丽正书 院。十三年,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,五品以上为学士,六品以下为直学士, 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事,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,又置判院一人、押院中使一人。玄 宗尝选耆儒,日一人侍读,以质史籍疑义,至是,置集贤院侍讲学士、侍读直学士。 其后,又增脩撰官、校理官、待制官、留院官、知检讨官、文学直之员;募能书者 为书直及写御书人,其后亦以前资、常选、三卫、散官五品以上子孙为之;又置画 直。至十九年,以书直、画直、拓书有官者为直院。至德二年,置大学士。贞元初, 置编录官;四年,罢大学士;八年,罢校理,置校书四人、正字二人。元和二年, 复置集贤校理,罢校书、正字;四年,集贤御书院学士、直学士皆用五品,如开元 故事,以学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,非登朝官者为校理,余皆罢。初,太宗即位,命 京官五品以上,更宿中书、门下两省,以备访问。永徽中,命弘文馆学士一人,日 待制于武德殿西门。文明元年,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,日一人待制于章善、明福门。 先天末,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,随仗待制。永泰时,勋臣罢节制,无职事,皆 待制于集贤门,凡十三人。崔祐甫为相,建议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。其后著令, 正衙待制官日二人。

  校书四人,正九品下。正字二人,从九品上。有中使一人,孔目官一人,专知 御书检讨八人,知书官八人,书直、写御书手九十人,画直六人,装书直十四人, 造笔直四人,拓书六人,典四人。

  ○史馆

  修撰四人,掌修国史。贞观三年,置史馆于门下省,以他官兼领,或卑位有才 者亦以直馆称,以宰相涖脩撰;又于中书省置秘书内省,脩五代史。开元二十年, 李林甫以宰相监脩国史,建议以为中书切密之地,史官记事隶门下省,疏远。于是 谏议大夫、史馆脩撰尹愔奏徙于中书省。天宝后,他官兼史职者曰史馆脩撰,初入 为直馆。元和六年,宰相裴垍建议:登朝官领史职者为修撰,以官高一人判馆事; 未登朝官皆为直馆。大中八年,废史馆直馆二员,增脩撰四人,分掌四季。有令史 二人,楷书十二人,写国史楷书十八人,楷书手二十五人,典书二人,亭长二人, 掌固四人,熟纸匠六人。

  ○秘书省

  监一人,从三品;少监二人,从四品上;丞一人,从五品上。监掌经籍图书之 事,领著作局,少监为之贰。武德四年,改少令曰少监。龙朔二年,改秘书省曰兰 台,监曰太史,少监曰侍郎,丞曰大夫,秘书郎曰兰台郎。武后垂拱元年,秘书省 曰麟台;太极元年曰秘书省。有典书四人,楷书十人,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亭 长六人,掌固八人,熟纸匠十人,装潢匠十人,笔匠六人。

  秘书郎三人,从六品上。掌四部图籍。以甲乙丙丁为部,皆有三本,一曰正, 二曰副,三曰贮。凡课写功程,皆分判。

  校书郎十人,正九品上;正字四人,正九品下。掌雠校典籍,刊正文章。

  ○著作局

  郎二人,从五品上;著作佐郎二人,从六品上;校书郎二人,正九品上;正字 二人,正九品下。著作郎掌撰碑志、祝文、祭文,与佐郎分判局事。武德四年,改 著作曹曰局。龙朔二年,曰司文局;郎曰郎中,佐郎曰司文郎。有楷书五人,书令 史一人,书吏二人,掌固四人。

  ○司天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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