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唐书

志·卷三十六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5:34:55

  百官一

  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其官司之别,曰省、曰 台、曰寺、曰监、曰卫、曰府,各统其属,以分职定位。其辩贵贱、叙劳能,则有 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核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。其为法则精而 密,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,所以然者,由职有常守,而位有常员也。方唐之盛时, 其制如此。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、明纪纲为万世法,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,由其 时君不能慎守,而徇一切之苟且,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,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。

  初,太宗省内外官,定制为七百三十员,曰:“吾以此待天下贤材,足矣。” 然是时已有员外置,其后又有特置,同正员。至于检校、兼、守、判、知之类,皆 非本制。又有置使之名,或因事而置,事已则罢,或遂置而不废。其名类繁多,莫 能遍举。自中世已后,盗起兵兴,又有军功之官,遂不胜其滥矣。故采其纲目条理 可为后法,及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,著于篇。

  宰相之职,佐天子总百官、治万事,其任重矣。然自汉以来,位号不同,而唐 世宰相,名尤不正。初,唐因隋制,以三省之长中书令、侍中、尚书令共议国政, 此宰相职也。其后,以太宗尝为尚书令,臣下避不敢居其职,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 官,与侍中、中书令号为宰相,其品位既崇,不欲轻以授人,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, 而假以他名。自太宗时,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,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,其后 或曰“参议得失”、“参知政事”之类,其名非一,皆宰相职也。贞观八年,仆射 李靖以疾辞位,诏疾小瘳,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,而“平章事”之名盖起于 此。其后,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,谓同侍中、中书令也,而“同三品” 之名盖起于此。然二名不专用,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。自高宗已后,为宰相 者必加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,虽品高者亦然;惟三公、三师、中书令则否。其后改 易官名,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,“同三品”入衔,自文瓘始。永淳元 年,以黄门侍郎郭待举、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“平章事”入衔, 自待举等始。自是以后,终唐之世不能改。

  初,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,其后,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,乃徙政事 堂于中书省。开元中,张说为相,又改政事堂号“中书门下”,列五房于其后:一 曰吏房,二曰枢机房,三曰兵房,四曰户房,五曰刑礼房,分曹以主众务焉。

  宰相事无不统,故不以一职名官,自开元以后,常以领他职,实欲重其事,而 反轻宰相之体。故时方用兵,则为节度使;时崇儒学,则为大学士;时急财用,则 为盐铁转运使,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。至于国史、太清宫之类,其名颇多,皆不足 取法,故不著其详。

  学士之职,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,出入侍从,因得参谋议、纳谏诤,其礼尤宠; 而翰林院者,待诏之所也。

  唐制,乘舆所在,必有文词、经学之士,下至卜、医、伎术之流,皆直于别院, 以备宴见;而文书诏令,则中书舍人掌之。自太宗时,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,然 犹未有名号;乾封以后,始号“北门学士”。玄宗初,置“翰林待诏”,以张说、 陆坚、张九龄等为之,堂四方表疏批答、应和文章;既而又以中书务剧,文书多壅 滞,乃选文学之士,号“翰林供奉”,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。开元二十六年, 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,别置学士院,专掌内命。凡拜免将相、号令征伐,皆用白麻。 其后,选用益重,而礼遇益亲,至号为“内相”,又以为天子私人。凡充其职者无 定员,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,皆得与选。入院一岁,则迁知制诰,未知制诰者不 作文书,班次各以其官,内宴则居宰相之下,一品之上。宪宗时,又置“学士承旨”。 唐之学士,弘文、集贤分隶中书、门下省,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,故附列于此云。

  ○三师三公

  太师、太傅、太保各一人,是为三师;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各一人,是为三公。 皆正一品。三师,天子所师法,无所总职,非其人则阙。三公,佐天子理阴阳、平 邦国,无所不统。亲王拜者不亲事,祭祀阙则摄。隋废三师,贞观十一年复置,与 三公皆不设官属。

  ○尚书省

  尚书令一人,正二品,掌典领百官。其属有六尚书:一曰吏部,二曰户部,三 曰礼部,四曰兵部,五曰刑部,六曰工部。六尚书:兵部、吏部为前行,刑部、户 部为中行,工部、礼部为后行;行总四司,以本行为头司,余为子司。庶务皆会决 焉。凡上之逮下,其制有六:一曰制,二曰敕,三曰册,天子用之;四曰令,皇太 子用之;五曰教,亲王、公主用之;六曰符,省下于州,州下于县,县下于乡。下 之达上,其制有六:一曰表,二曰状,三曰笺,四曰启,五曰辞,六曰牒。诸司相 质,其制有三:一曰关,二曰刺,三曰移。凡授内外百司之事,皆印其发日为程, 一曰受,二曰报。诸州计奏达京师,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。凡符、移、关、牒,必 遣于都省乃下。天下大事不决者,皆上尚书省。凡制敕计奏之数、省符宣告之节, 以岁终为断。龙朔二年,改尚书省曰中台,废尚书令;尚书曰太常伯,侍郎曰少常 伯。光宅元年,改尚书省曰文昌台,俄曰文昌都省。垂拱元年曰都台,长安三年曰 中台。

  左右仆射各一人,从二品,掌统理六官,为令之贰,令阙则总省事,劾御史纠 不当者。龙朔二年,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,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;开元元年曰 左、右丞相;天宝元年复。

  左丞一人,正四品上;右丞一人,正四品下。掌辩六官之仪,纠正省内,劾御 史举不当者。吏部、户部、礼部,左丞总焉;兵部、刑部、工部,右丞总焉。郎中 各一人,从五品上;员外郎各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付诸司之务,举稽违,署符目, 知宿直,为丞之贰。以都事受事发辰、察稽失、监印、给纸笔;以主事、令史、书 令史署覆文案,出符目;以亭长启闭、传禁约;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。诸司皆如 之。隋尚书省诸司郎及承务郎各一人,而废左右司。武德三年,改诸司郎为郎中, 承务郎为员外郎。贞观元年,复置左右司郎中。龙朔元年,改左右丞曰左右肃机, 郎中曰左右承务,诸司郎中曰大夫。永昌元年,复置员外郎。神龙元年省,明年复 置。初有驲驿百人,掌乘传送符,后废。

  都事各六人,从七品上;主事各六人,从八品下。吏部考功、礼部主书皆如之。 诸司主事,从九品上。有令史各十八人,书令史各三十六人,亭长各六人,掌固各 十四人。

  ○吏部

  尚书一人,正三品;侍郎二人,正四品上;郎中二人,正五品上;员外郎二人, 从六品上。掌文选、勋封、考课之政。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,以身、言、书、判、 德行、才用、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放,为之注拟。五品以上,以名上而听制授; 六品以下,量资而任之。其属有四:一曰吏部,二曰司封,三曰司勋,四曰考功。

  吏部郎中,掌文官阶品、朝集、禄赐,给其告身、假使,一人掌选补流外官。 员外郎二人,从六品上,一人判南曹。皆为尚书、侍郎之贰。凡文官九品,有正、 有从,自正四品以下,有上、下,为三十等。凡文散阶二十九:从一品曰开府仪同 三司,正二品曰特进,从二品曰光禄大夫,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,从三品曰银青 光禄大夫,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,正四品下曰通议大夫,从四品上曰太中大夫,从 四品下曰中大夫,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,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,从五品上曰朝请大 夫,从五品下曰朝散大夫,正六品上曰朝议郎,正六品下曰承议郎,从六品上曰奉 议郎,从六品下曰通直郎,正七品上曰朝请郎,正七品下曰宣德郎,从七品上曰朝 散郎,从七品下曰宣义郎,正八品上曰给事郎,正八品下曰徵事郎,从八品上曰承 奉郎,从八品下曰承务郎,正九品上曰儒林郎,正九品下曰登仕郎,从九品上曰文 林郎,从九品下曰将仕郎。自四品,皆番上于吏部;不上者,岁输资钱,三品以上 六百,六品以下一千,水、旱、虫、霜减半资。有文艺乐京上者,每州七人;六十 不乐简选者,罢输。勋官亦如之。以征镇功得护军以上者,纳资减三之一。凡流外 九品,取其书、计、时务,其校试、铨注,与流内略同,谓之小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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