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宗时,韦后及太平、安乐公主等用事,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,号“斜封官”, 凡数千员。内外盈溢,无听事以居,当时谓之“三无坐处”,言宰相、御史及员外 郎也。又以郑愔为侍郎,大纳货赂,选人留者甚众,至逆用三年员阙,而纲纪大溃。 韦氏败,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,李乂、卢从愿为侍郎,姚元之为兵部尚书,陆象先、 卢怀慎为侍郎,悉奏罢斜封官,量阙留人,虽资高考深,非才实者不取。初,尚书 铨掌七品以上选,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。至是,通其品而掌焉。未几,璟、元之等 罢,殿中侍御史崔涖、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,上言:“罢斜封官,人失其所, 而怨积于下,必有非常之变。”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。
玄宗即位,厉精为治。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:“县令、刺史,陛下所与 共理,尤亲于民者也。今京官出外,乃反以为斥逐,非少重其选不可。”又曰: “古者或遥闻辟召,或一见任之,是以士脩名行,而流品不杂。今吏部始造簿书, 以备遗忘,而反求精于案牍,不急人才,何异遗剑中流,而刻舟以记。”于是下诏 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,岁十月,按察使校殿最,自第一至第五,校考使及户部长 官总核之,以为升降。凡官,不历州县不拟台省。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,亲临 问以治人之策,而擢其高第者。又诏员外郎、御史诸供奉官,皆进名敕授,而兵、 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,由是铨司之任轻矣。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 铨,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。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:“《易》称‘君子思不出 其位’,言不侵官也。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,而天子亲临决之,尚书、侍郎皆不闻 参,议者以为万乘之君,下行选事。”帝悟,遂复以三铨还有司。
开元十八年,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,始作循资格,而贤愚一概,必与格合, 乃得铨授,限年蹑级,不得逾越。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,谓之“圣书”。及光庭 卒,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,奏罢之。乃下诏曰:“凡人年三十而出身,四十 乃得从事,更造格以分寸为差,若循新格,则六十未离一尉。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 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,吏部随材甄擢之。”
初,诸司官兼知政事者,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。兵部、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 者,亦还本司分阙注唱。开元以来,宰相位望渐崇,虽尚书知政事,亦于中书决本 司事以自便。而左、右相兼兵部、吏部尚书者,不自铨总。又故事,必三铨、三注、 三唱而后拟官,季春始毕,乃过门下省。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,建议选人视官 资、书判、状迹、功优,宜对众定留放。乃先遣吏密定员阙,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 官于都堂注唱,以夸神速。由是门下过官、三铨注官之制皆废,侍郎主试判而已。
肃、代以后兵兴,天下多故,官员益滥,而铨法无可道者。至德宗时,试太常 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:
近世爵禄失之者久,其失非他,四太而已:入仕之门太多,世胄之家太优,禄 利之资太厚,督责之令太薄。臣以为当轻其禄利,重其督责。夫古今选用之法,九 流常叙,有三科而已,曰德也,才也,劳也;而今选曹,皆不及焉。且吏部甲令, 虽曰度德居任,量才授职,计劳升叙,然考校之法,皆在书判簿历、言辞俯仰之间, 侍郎非通神,不可得而知。则安行徐言,非德也;空文善书,非才也;累资积考, 非劳也。苟执不失,犹乖得人,况众流茫茫,耳目有不足者乎?盖非鉴之不明,非 择之不精,法使然也。王者观变以制法,察时而立政。按前代选用,皆州、府察举, 至于齐、隋,署置多由请托。故当时议者,以为与其率私,不若自举;与其外滥, 不若内收。是以罢州府之权,而归于吏部。此矫时惩弊之权法,非经国不刊之常典。 今吏部之法蹙矣,不可以坐守刓弊。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、宰臣进叙,吏部、 兵部得参议焉;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,听州、府辟用。则铨择之任,委于四方;结 奏之成,归于二部。必先择牧守,然后授其权。高者先署而后闻,卑者听版而不命。 其牧守、将帅,或选用非公,则吏部、兵部得察而举之。圣主明目达聪,逖听遐视, 罪其私冒。不慎举者,小加谴黜,大正刑典。责成授任,谁敢不勉?夫如是,则接 名伪命之徒,菲才薄行之人,贪叨贿货,懦弱奸宄,下诏之日,随声而废,通大数, 十去八九矣。如是,人少而员宽,事核而官审,贤者不奖而自进,不肖者不抑而自 退。或曰:‘开元、天宝中,不易吏部之法,而天下砥平,何必外辟,方臻于理?’ 臣以为不然。夫选举者,经邦之一端,虽制之有美恶,而行之由法令。是以州郡察 举,在两汉则理,在魏、齐则乱。吏部选集,在神龙、景龙则紊,在开元、天宝则 理。当其时久承升平,御以法术,庆赏不轶,威刑必齐,由是而理,匪用吏部而臻 此也。向以此时用辟召之法,则理不益久乎?”
天子虽嘉其言,而重于改作,讫不能用。
初,吏部岁常集人,其后三数岁一集,选人猥至,文簿纷杂,吏因得以为奸利, 士至蹉跌,或十年不得官,而阙员亦累岁不补。陆贽为相,乃惩其弊,命吏部据内 外员三分之,计阙集人,岁以为常。是时,河西、陇右没于虏,河南、河北不上计, 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,而入流者加一,故士人二年居官,十年待选,而考限迁除 之法浸坏。宪宗时,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,诸州刺史、次赤府少尹、次赤令、诸 陵令、五府司马、上州以上上佐、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、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。 侍御史十三月,殿中侍御史十八月,监察御史二十五月。三省官、诸道敕补、检校 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,余官四考,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。凡迁,尚书省四品以 上、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。
唐取人之路盖多矣,方其盛时,著于令者,纳课品子万人,诸馆及州县学六万 三千七十人,太史历生三十六人,天文生百五十人,太医药童、针咒诸生二百一十 一人,太卜卜筮三十人,千牛备身八十人,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,进马十六人, 斋郎八百六十二人,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,诸屯主、副千九百 八人,诸折冲府录事、府、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,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,执仗、 执乘每府三十二人,亲事、帐内万人,集贤院御书手百人,史馆典书、楷书四十一 人,尚药童三十人,诸台、省、寺、监、军、卫、坊、府之胥史六千余人。凡此者, 皆入官之门户,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,不在焉。
至于铨选,其制不一,凡流外,兵部、礼部举人,郎官得自主之,谓之“小选”。 太宗时,以岁旱谷贵,东人选者集于洛州,谓之“东选”。高宗上元二年,以岭南 五管、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,而官或非其才,乃遣郎官、御史为选补使,谓之 “南选”。其后江南、淮南、福建大抵因岁水旱,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。而废置不 常,选法又不著,故不复详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