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日五百八十三,行分六百二十,小分八。
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,行分六百二十,小分八。
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。
晨平见,入冬至,依平。入小寒,日增所加六十六分。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 三日。小满初日,加千九百六十四分。乃日损所加六十分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小暑, 日增所减六十分。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日。小雪初日,减千九百六十四分。乃 日损所减六十六分。
初见,乃退,日半度,十日退五度。而留,九日。乃顺,迟,差行,日益疾八 分,四十日行三十度。入大雪毕小满者,依此。入芒种,十日减一度。入小暑,毕 霜降,均减三度。入立冬,十日损所减一度,毕小雪。皆为定度。以行分法乘定度, 四十除,为平行分。又以四乘三十九,以减平行,为初日行分。平行,日一度,十 五日行十五度。入小寒,十日益日度各一。入雨水后,皆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。入 春分后,十日减一。毕立夏,依平。入小满后,六日减一。毕立秋,日度皆尽,无 平行。入霜降后,四日加一。毕大雪,依平。疾,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。前顺迟减 度者,计所减之数,以益此度为定。而晨伏。
夕平见,入冬至,日增所减百分。入启蛰,毕春分,均减九日。清明初日,减 五千九百八十六分。乃日损所减百分。入芒种,依平。入夏至,日增所加百分。入 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日。寒露初日,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。乃日损所减百分。入 大雪,依平。
初见,顺疾,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。入冬至毕立夏者,依此。入小满,六日加 一度。入夏至,毕小暑,均加五度。入大暑,三日减一度。入立秋,毕大雪,依平。 从白露毕春分,皆差行,日益疾一分半。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,以加平行, 为初日行分。入清明,毕于处暑,毕平行。乃平行,日一度,十五日行十五度。入 冬至后,十日减日度各一。入启蛰,毕芒种,皆九日行九度。入夏至后,五日益一。 入大暑,依平。入立秋后,六日加一。毕秋分,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。入寒露,六 日减一。入大雪,依平。顺迟,日益迟八分,四十日行三十度。前加度者,此依数 减之。又留,九日。乃退,日半度,十日退五度。而夕伏。
○辰星
率百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三
终日百一十五,行分五百九十四,小分七。
晨见伏六十三日,行分五百九十四,小分七。
夕见伏五十二日。
晨平见,入冬至,均减四日。入小寒,依平。入立春后,均减三日。入雨水, 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其在启蛰、立夏气内,去日十八度外、三十六度内,晨有木、 火、土、金一星者,亦见。入小满,依平。入霜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日。入小雪, 至大雪十二日,依平。若在大雪十三日后,日增所减一日。
初见,留,六日。顺迟,日行百六十九分。入大寒,毕启蛰,无此迟行。乃平 行,日一度,十日行十度。入大寒后,二日去日度各一,毕于二十日,日度俱尽, 无此平行。疾,日行一度六百九分,十日行十九度六分。前无迟行者,此疾日减二 百三分,十日行十六度四分。而晨伏。
夕平见,入冬至后,依平。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日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立 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其在立秋、霜降气内,夕有星去日如前者,亦见。入立冬, 毕大雪,依平。
初见,顺疾,日行一度六百九分,十日行十九度六分。若入小暑,毕处暑,日 减二百三分。乃平行,日一度,十日行十度。入大暑后,二日去日及度各一,毕于 二十日,日度俱尽,无此平行。迟,日行百六十九分。若疾减二百三分者,即不须 此迟行。又留,六日七分。而夕伏。
各以星率去岁积分,余反以减其率,余如度法得一为日,得冬至后晨平见日及 分。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加之,起天正,依月大小计之,命日算外,得所在日月。 金、水各以晨见伏日及分加之,得夕平见。各以其星初日所加减之分,计后日损益 之数以损益之。讫,乃以加减平见为定见。其加减分皆满行分法为日。以定见去朔 日及分加其朔前夜半日度,又以星初见去日度,岁星十四,太白十一,荧惑、镇星、 辰星皆十七,晨减、夕加之,得初见宿度。求次日,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。荧惑、 太白有小分者,各以日率为母。其行有益疾迟者,副置一日行分,各以其差疾益、 迟损,乃加之。留者因前,退则依减,伏不注度。顺行出斗,去其分;退行入斗, 先加分。讫,皆以二十六约行分,为度分。
交会法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八分。交分法六百三十七万六百二九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