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

卷十二·元理赋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2:55:24

  阳刚阴柔,金水土可从,木火不可从。

  明可从不可从之理,然後知印可用不可用也。

  伤官无财可倚,虽巧必贫。食神制煞逢枭,不贫则夭。

  伤官、食神同类,伤官剥官,命中最忌。

  有财亦好,以伤生财,财生官故也。无时则以贫断。

  食神制煞,命中最怕逢枭,以枭夺食,煞无制则克身故夭。

  男多阳刃必重婚,女犯伤官须再嫁。

  羊刃逢煞相停,固主贵矣,多则伤妻。

  男以财为妻,刃则克制,故重婚。

  伤官有财可倚,固主贵矣,女则伤夫。

  女以官为夫,伤则克制,故再嫁。

  贫贱者,皆因官处遭伤。孤寡者,只为财神被劫。

  官为禄,有禄安得贫贱?

  身旺得官微,复行伤官运,谓之背禄则无官矣。安得不贫贱?财为妻,有妻安得孤独?

  财少遇身旺,复行劫财运,谓之遂马,则无妻矣宜乎该孤寡。财官,其人命之最要者欤!

  财临旺地人多福,官遇长生命必荣。

  前言食伤生财为旺,此则直言财临旺地。

  如甲用戊己为财,居巳午之地为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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