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

卷十二·元理赋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2:55:24

  以上太过不及,各有其害。如此见五行四柱,不可不中和也。

  强金得水,方挫其锋,强水得木,方泄其势。强木得火。

  方化其顽。强火得土,方止其焰。强土得金,方制其害。

  以上言五行克制,要得中和,而太过不及,会失之矣。

  理贯人融者妙其幽,察其显也。其为体也,深能通变,究其元微其为用也。论其轻重,原有原无,天理赋来,吉凶动静。人生分定,否泰盈亏。

  以上通论干支,阴阳生克制化之中,体幽用显,轻重有无,而吉凶动静、否在盈亏,皆自此而生之也。妙在识其通变,究其元微,由显而幽,斯得其理。以下则详言之。

  煞无刃不威,刃无煞不显。

  煞乃克我刃乃劫我,命中之最凶者。

  首言煞刃,其知所重者欤。

  《赋》云:刃为兵器,无煞难存。煞为军令,无刃不尊。

  刃煞双显,威镇乾坤。是也。

  徐大升因见《喜忌》(继善》二篇,不足以尽人之命。

  故复撰此赋,所以补其未备也。

  煞刃双显均停,位至王侯。刃煞轻重,无制身为胥吏。

  煞刃相停者,极贵。不相停者,极贱。

  刃煞停不停,而贵贱之相是如此。

  生平富而且贵,煞重身柔。中途忽死或危,运扶干旺。

  既不相停,不如从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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