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

列传·卷一百一十七

更新时间:2021-03-03 00:39:38

  进至河阳,望拜诸陵,复上奏曰:"臣总师出巩、洛,望拜陵寝,潸然出涕。恭惟祖宗创业守成,垂二百年,以至陛下。适丁艰难之秋,强敌内侵,中国势弱,此诚陛下尝胆思报,厉精求治之日,愿深考祖宗之法,一一推行之。进君子,退小人,益固邦本,以图中兴,上以慰安九庙之灵,下为亿兆苍生之所依赖,天下幸甚!"

  行次怀州,有诏罢减所起兵纲奏曰:"太原之围未解,河东之势甚危,秋高马肥,敌必深入,宗社安危,殆未可知。使防秋之师果能足用,不可保无敌骑渡河之警。况臣出使未几,朝廷尽改前诏,所团结之兵,悉罢减之。今河北、河东日告危急,未有一人一骑以副其求,甫集之兵又皆散遣,臣诚不足以任此。且以军法勒诸路起兵,而以寸纸罢之,臣恐后时有所号召,无复应者矣。"疏上,不报。御批日促解太原之围,而诸将承受御画,事皆专达,宣抚司徒有节制之名。纲上疏,极谏节制不专之弊。

  时方议和,诏止纲进兵。未几,徐处仁、吴敏罢相而相唐恪,许翰罢同知枢密院而进聂山、陈过庭、李回等,吴敏复谪置涪州。纲闻之,叹曰:"事无可为者矣!"即上奏丐罢。乃命种师道以同知枢密院事领宣抚司事,召纲赴阙。寻除观文殿学士、知扬州,纲具奏辞免。未几,以纲专主战议,丧师费财,落职提举亳州明道宫,责授保静军节度副使,建昌军安置;再谪宁江。

  金兵再至,上悟和议之非,除纲资政殿大学士,领开封府事。纲行次长沙,被命,即率湖南勤王之师入援,未至而都城失守。先是,康王至北军,为金人所惮,求遣肃王代之。至是,康王开大元帅府,承制复纲故官,且贻书曰:"方今生民之命,急于倒垂,谅非不世之才,何以协济事功。阁下学穷天人,忠贯金石,当投袂而起,以副苍生之望。"

  高宗即位,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趣赴阙。中丞颜岐奏曰:"张邦昌为金人所喜,虽已为三公、郡王,宜更加同平章事,增重其礼;李纲为金人所恶,虽已命相,宜及其未至罢之。"章五上,上曰:"如朕之立,恐亦非金人所喜。"岐语塞而退。岐犹遣人封其章示纲,觊以沮其来。上闻纲且至,遣官迎劳,锡宴,趣见于内殿。纲见上,涕泗交集,上为动容。因奏曰:"金人不道,专以诈谋取胜,中国不悟,一切堕其计中。赖天命未改,陛下总师于外,为天下臣民之所推戴,内修外攘,还二圣而抚万邦,责在陛下与宰相。臣自视阙然,不足以副陛下委任之意,乞追寝成命。且臣在道,颜岐尝封示论臣章,谓臣为金人所恶,不当为相。如臣愚蠢,但知有赵氏,不知有金人,宜为所恶。然谓臣材不足以任宰相则可,谓为金人所恶不当为相则不可。"因力辞。帝为出范宗尹知舒州。颜岐与祠。纲犹力辞,上曰:"朕知卿忠义智略久矣,欲使敌国畏服,四方安宁,非相卿不可,卿其勿辞。"纲顿首泣谢,云:

  臣愚陋无取,荷陛下知遇,然今日扶颠持危,图中兴之功,在陛下而不在臣。臣无左右先容,陛下首加识擢,付以宰柄,顾区区何足以仰副图任责成之意?然"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"。臣孤立寡与,望察管仲害霸之言,留神于君子小人之间,使得以尽志毕虑,虽死无憾。昔唐明皇欲相姚崇,崇以十事要说,皆中一时之病。今臣亦以十事仰干天听,陛下度其可行者,赐之施行,臣乃敢受命。

  一曰议国是。谓中国之御四裔,能守而后可战,能战而后可和,而靖康之末皆失之。今欲战则不足,欲和则不可,莫若先自治,专以守为策,俟吾政事修,士气振,然后可议大举。

  二曰议巡幸。谓车驾不可不一到京师,见宗庙,以慰都人之心,度未可居,则为巡幸之计。以天下形势而观。长安为上,襄阳次之,建康又次之,皆当诏有司预为之备。

  三日议赦令。谓祖宗登极赦令,皆有常式。前日赦书,乃以张邦昌伪赦为法,如赦恶逆及罪废官尽复官职,皆泛滥不可行,宜悉改正以法。

  四曰议僣逆。谓张邦昌为国大臣,不能临难死节,而挟金人之势易姓改号,宜正典刑,垂戒万世。

  五曰议伪命。谓国家更大变,鲜仗节死义之士,而受伪官以屈膝于其庭者,不可胜数。昔肃宗平贼,污为伪者以六等定罪,宜仿之以励士风。

  六曰议战。谓军政久废,士气怯惰,宜一新纪律,信赏必罚,以作其气。

  七曰议守。谓敌情狡狯,势必复来,宜于沿河、江、淮措置控御,以扼其冲。

  八曰议本政。谓政出多门,纪纲紊乱,宜一归之于中书,则朝廷尊。

  九曰议久任。谓靖康间进退大臣太速,功效蔑著,宜慎择而久任之,以责成功。

  十曰议修德。谓上始膺天命,宜益修孝悌恭俭,以副四海之望,而致中兴。

  翌日,班纲议于朝,惟僣逆、伪命二事留中不出。纲言:

  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。邦昌当道君朝,在政府者十年,渊圣即位,首擢为相。方国家祸难,金人为易姓之谋,邦昌如能以死守节,推明天下戴宋之义,以感动其心,敌人未必不悔祸而存赵氏。而邦昌方自以为得计,偃然正位号,处宫禁,擅降伪诏,以止四方勤王之师。及知天下之不与,不得已而后请元祐太后垂帘听政,而议奉迎。邦昌僣逆始末如此,而议者不同,臣请备论而以《春秋》之法断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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