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人于死,莫逾构其反也;诱人以服,非刑之无得焉。刑有术,罚尚变,无所不施,人皆授首矣。
智者畏祸,愚者惧刑;言以诛人,刑之极也。明者识时,顽者辩理;势以待人,罚之肇也。
死之能受,痛之难忍,刑人取其不堪。士不耐辱,人患株亲,罚人伐其不甘。人不言罪,加其罪逾彼;证不可得,伪其证率真。刑有不及,陷无不至;不患罪无名,患上不疑也。
人刑者非人也,罚人者非罚也。非人乃贱,非罚乃贵。贱则鱼肉,贵则生死。人之取舍,无乃得此乎?
刑罚卷第十一部分,深刻揭示了古代特有权力机制下,刑罚作为政治工具的阴暗面与残酷性。
文中首先指出,若要彻底摧毁一个人,莫过于诬陷其谋反,这是最为致命的手段;而要使人屈服,往往非依赖严苛的刑罚不可。这里强调了刑罚的运用需要技巧与变化,只要方法得当,几乎无人能逃脱惩处。
接下来,作者区分了不同人的心理反应:智慧之人畏惧灾祸,愚蠢之人才害怕刑罚;明白时局的人懂得顺应,顽固之人则试图争辩,但最终都难以逃脱势力的裁决。这说明在当时社会,智者与愚者、明者与顽者面对刑罚的态度虽有不同,却都无法避免刑罚的降临,只是认识角度和应对方式有所区别。
文中进一步描述了刑罚的具体运用:针对人的忍受极限,刑罚选择最难以承受的痛苦;对于士人,利用其不能忍受侮辱的心理;对于普通人,则是担忧亲人受牵连。同时,通过虚构罪状、伪造证据等手段,即使没有真实的供词或证据,也能使惩罚看似合理,确保惩罚的实施不受阻碍。这种做法挑战了正义与法律的本质,凸显了权力滥用的可怕。
最后,文中提出一个悖论:执行刑罚的人仿佛失去了人性,而被处罚者所遭受的也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惩罚。在这种极端环境下,“非人”与“非罚”成为了权力游戏中的常态,失去人性者被视为低贱,能够操控这一切的则被视为尊贵。这种贵贱之分,实质上是对人性与道德的践踏,反映了当时社会中人性扭曲与道德沦丧的一面。
综上所述,《罗织经》刑罚卷第十一章不仅揭示了古代刑罚制度的阴暗面,还深刻探讨了权力、人性与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,是对特定历史背景下政治斗争残酷性的深刻反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