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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書 卷九十二

更新时间:2021-01-23 16:23:34

【遊俠傳第六十二】

  古者天子建國,諸侯立家,自卿、大夫以至於庶人,各有等差,是以民服事其上,而下無覬覦。孔子曰:「天下有道,政不在大夫。」百官有司奉法承令,以修所職,失職有誅,侵官有罰。夫然,故上下相順,而庶事理焉。

  周室既微,禮樂征伐自諸侯出。桓、文之後,大夫世權,陪臣執命。陵夷至於戰國,合從連衡,力政爭強。由是列國公子,魏有信陵、趙有平原、齊有孟嘗、楚有春申,皆借王公之勢,競為遊俠,雞鳴狗盜,無不賓禮。而趙相虞卿棄國捐君,以周窮交魏齊之厄;信陵無忌竊符矯命,戮將專師,以赴平原之急:皆以取重諸侯,顯名天下,扼腕而游談者,以四豪為稱首。於是背公死黨之議成,守職奉上之義廢矣。

  及至漢興,禁網疏闊,未之匡改也。是故代相陳豨從車千乘,而吳濞、淮南皆招賓客以千數。外戚大臣魏其、武安之屬競逐于京師,布衣遊俠劇孟、郭解之徒馳騖于閭閻,權行州域,力折公侯。眾庶榮其名跡,覬而慕之。雖其陷於刑辟,自與殺身成名,若季路、仇牧,死而不悔也。故曾子曰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」非明王在上,視之以好惡,齊之以禮法,民曷由知禁而反正乎!

  古之正法:五伯,三王之罪人也;而六國,五伯之罪人也。夫四豪者,又六國之罪人也。況于郭解之倫,以匹夫之細,竊殺生之權,其罪已不容於誅矣。觀其溫良泛愛,振窮周急,謙退不伐,亦皆有絕異之姿。惜乎不入于道德,苟放縱於末流,殺身亡宗,非不幸也。

  自魏其、武安、淮南之後,天子切齒,衛、霍改節。然郡國豪桀處處各有,京師親戚冠蓋相望,亦古今常道,莫足言者。唯成帝時,外家王氏賓客為盛,而樓護為帥。及王莽時,諸公之間陳遵為雄,閭裏之俠原涉為魁。

  硃家,魯人,高祖同時也。魯人皆以儒教,而硃家用俠聞。所臧活豪士以百數,其餘庸人不可勝言。然終不伐其能,飲其德,諸所嘗施,唯恐見之。振人不贍,先從貧賤始。家亡餘財,衣不兼采,食不重味,乘不過軥牛。專趨人之急,甚於己私。既陰脫季布之厄,及布尊貴,終身不見。自關以東,莫不延頸願交。

  楚田仲以俠聞,父事硃家,自以為行弗及也。田仲死後,有劇孟。

  劇孟者,洛陽人也。周人以商賈為資,劇孟以俠顯。吳、楚反時,條侯為太尉,乘傳東,將至河南,得劇孟,喜曰:「吳、楚舉大事而不求劇孟,吾知其無能為已。」天下騷動,大將軍得之若一敵國雲。劇孟行大類硃家,而好博,多少年之戲。然孟母死,自遠方送喪蓋千乘。及孟死,家無十金之財。而符離王孟,亦以俠稱江、淮之間。是時,濟南瞷氏、陳周膚亦以豪聞。景帝聞之,使使盡誅此屬。其後,代諸白、梁韓毋辟、陽翟薛況、陝寒孺,紛紛複出焉。

  郭解,河內軹人也,溫善相人許負外孫也。解父任俠,孝文時誅死。解為人靜悍,不飲酒。少時陰賊感概,不快意,所殺甚眾。以軀借友報仇,臧命作奸剽攻,休乃鑄錢掘塚,不可勝數。適有天幸,窘急常得脫,若遇赦。

  及解年長,更折節為儉,以德報怨,厚施而薄望。然其自喜為俠益甚。既已振人之命,不矜其功,其陰賊著於心本發於睚眥如故雲。而少年慕其行,亦輒為報仇,不使知也。

  解姊子負解之勢,與人飲,使之□,非其任,強灌之。人怒,刺殺解姊子,亡去。解姊怒曰:「以翁伯時人殺吾子,賊不得!」棄其屍道旁,弗葬,欲以辱解。解使人微知賊處。賊窘自歸,具以實告解。解曰:「公殺之當,吾兒不直。」遂去其賊,罪其姊子,收而葬之。諸公聞之,皆多解之義,益附焉。

  解出,人皆避,有一人獨箕踞視之。解問其姓名,客欲殺之。解曰:「居邑屋不見敬,是吾德不修也,彼何罪!」乃陰請尉史曰:「是人吾所重,至踐更時脫之。」每至直更,數過,吏弗求。怪之,問其故,解使脫之。箕踞者乃肉袒謝罪。少年聞之,愈益慕解之行。

  洛陽人有相仇者,邑中賢豪居間以十數,終不聽。客乃見解。解夜見仇家,仇家曲聽。解謂仇家:「吾聞洛陽諸公在間,多不聽。今子幸而聽解,解奈何從它縣奪人邑賢大夫權乎!」乃夜去,不使人知,曰:「且毋庸,待我去,令洛陽豪居間乃聽。」

  解為人短小,恭儉,出未嘗有騎,不敢乘車入其縣庭。之旁郡國,為人請求事,事可出,出之;不可者,各令厭其意,然後乃敢嘗酒食。諸公以此嚴重之,爭為用。邑中少年及旁近縣豪夜半過門,常十余車,請得解客舍養之。

  及徙豪茂陵也,解貧,不中訾。吏恐,不敢不徙。衛將軍為言:「郭解家貧,不中徙。」上曰:「解布衣,權至使將軍,此其家不貧!」解徙,諸公送者出千余萬。軹人楊季主子為縣掾,隔之,解兄子斷楊掾頭。解入關,關中賢豪知與不知,聞聲爭交歡。邑人又殺楊季主,季主家上書人又殺闕下。上聞,乃下吏捕解。解亡,置其母家室夏陽,身至臨晉。臨晉籍少翁素不知解,因出關。籍少翁已出解,解傳太原,所過輒告主人處。吏逐跡至籍少翁,少翁自殺,口絕。久之得解,窮治所犯為,而解所殺,皆在赦前。

  軹有儒生侍使者坐,客譽郭解,生曰:「解專以奸犯公法,何謂賢?」解客聞之,殺此生,斷舌。吏以責解,解實不知殺者,殺者亦竟莫知為誰。吏奏解無罪。御史大夫公孫弘議曰:「解布衣為任俠行權,以睚眥殺人,解不知,此罪甚于解知殺之。當大逆無道。」遂族解。

  自是之後,俠者極眾,而無足數者。然關中長安樊中子,槐裏趙王孫,長陵高公子,西河郭翁中,太原魯翁孺,臨淮長卿,東陽陳君孺,雖為俠而恂恂有退讓君子之風。至若北道姚氏,西道諸杜,南道仇景,東道趙佗羽公子,南陽趙調之徒,盜蹠而居民間者耳,曷足道哉!此乃鄉者硃家所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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