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春,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下。
珠厓郡山南縣反,博謀群臣。待詔賈捐之以為宜棄珠厓,救民饑饉。乃罷珠厓。
夏四月乙未晦,茂陵白鶴館災。」詔曰:「乃者火災降于孝武園館,朕戰慄恐懼。不燭變異,咎在朕躬。群司又未肯極言朕過,以至於斯,將何以寤焉!百姓仍遭凶厄,無以相振,加以煩擾虖苛吏,拘牽乎微文,不得永終性命,朕甚閔焉。其赦天下。」
夏,旱。立長沙煬王弟宗為王。封故海昏侯賀子代宗為侯。
六月,詔曰:「蓋聞安民之道,本由陰陽。間者陰陽錯謬,風雨不時。朕之不德,庶幾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,今則不然。偷合苟從,未肯極言,朕甚閔焉。惟□庶之饑寒,遠離父母、妻子,勞于非業之作,衛于不居之宮,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。其罷甘泉、建章宮衛,令就農。百官各省費。條奏毋有所諱。有司勉之,毋犯四時之禁。丞相、禦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。」於是言事者眾,或進擢召見,人人自以得上意。
四年春正月,行幸甘泉,郊泰畤。
三月,行幸河東,祠後土。赦汾陰徒。賜民爵一級,女子百戶牛、酒,鰥、寡、高年帛。行所過無出租賦。
五年春正月,以周子南君為周承休侯,位次諸侯王。
三月,行幸雍,祠五畤。
夏四月,有星孛於參。詔曰:「朕之不逮,序位不明,眾僚久曠,未得其人。元元失望,上感皇天,陰陽為變,咎流萬民,朕甚懼之。乃者關東連遭災害。饑寒疾疫,夭不終命。《詩》不雲乎,『凡民有喪,匍匐救之。』其令太官毋日殺,所具各減半。乘輿秣馬,無乏正事而已。罷角抵、上林宮、館希禦幸者、齊三服官、北假田官、鹽鐵官、常平倉。博士弟子毋置員,以廣學者。賜宗室子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,三老、孝者帛,人五匹,弟者、力田三匹,鰥、寡、孤、獨二匹,吏民五十戶牛、酒。」省刑罰七十餘事。除光祿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產之令。令從官給事宮司馬中者,得為大父母、父母、兄弟通籍。
冬十二月丁未,御史大夫貢禹卒。
衛司馬谷吉使匈奴,不還。
永光元年春正月,行幸甘泉,效泰畤。赦雲陽徒。賜民爵一級,女子百戶牛、酒,高年帛。行所過毋出租賦。
二月,詔丞相、禦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,光祿歲以此科第郎、從宮。
三月,詔曰:「五帝、三王任賢使能,以登至平,而今不治者,豈斯民異哉?咎在朕之不明,亡以知賢也。是故壬人在位,而起士雍蔽。重以周、秦之弊,民漸薄俗,去禮義,觸刑法,豈不哀哉!由此觀之,元元何辜?其赦天下,令厲精自新,各務農畝。無田者皆假之,貸種、食如貧民。賜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,勤事吏二級,民一級,女子百戶牛、酒,鰥、寡、孤、獨、高年帛。」是月雨雪,隕霜傷麥稼,秋罷。
二年春二月,詔曰:「蓋聞唐、虞象刑而民不犯,殷周法行而奸軌服。今朕獲承高祖之洪業,托位公侯之上,夙夜戰慄,永惟百姓之急,未嘗有忘焉。然而陰陽未調,三光晻昧。元元大困,流散道路,盜賊並興。有司又長殘賊,失牧民之術。是皆朕之不明,政有所虧。咎至於此,朕甚自恥。為民父母,若是之薄,謂百姓何?其大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,女子百戶牛、酒,鰥、寡、孤、獨、高年、三老、孝弟、力田帛。」又賜諸侯王、公主、列侯黃金,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長吏各有差,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,勤事吏各二級。
三月壬戌朔,日有蝕之。詔曰:「朕戰戰慄栗,夙夜思過失,不敢荒寧。惟陰陽不調,未燭其咎,婁敕公卿,日望有效。至今有司執政,未得其中,施與禁切,未合民心,暴猛之俗彌長,和睦之道日衰,百姓愁苦,靡所錯躬。是以氛邪歲增,侵犯太陽,正氣湛掩,日久奪光。乃壬戌,日有蝕之,天見大異,以戒朕躬,朕甚悼焉。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、賢良、直言之士各一人。」
夏六月,詔曰:「間者連年不收,四方鹹困。元元之民,勞於耕耘,又亡成功,困於饑饉,亡以相救。朕為民父母,德不能覆,而有其刑,甚自傷焉。其赦天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