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

元纪·元纪二十六

更新时间:2021-02-19 06:52:53

  壬辰,禁倡优盛服,许男子裹青巾,妇女服紫衣,不许戴笠、乘马。

  甲午,命巴延为大丞相,加元德上辅功臣之号,赐七宝玉书、龙虎金符。

  十一月,戊辰,河南行省掾杞县范孟端谋不轨,诈不诏使,入行省,杀平章政事伊禄特穆尔、廉访使鄂勒哲布哈等,召官属及去位者署而用之。执大都路儒学提举归旸,俾北守黄河口;旸力拒不从,贼怒,系之狱。既而官军捕孟端,诛之,凡污贼者皆得罪,惟旸独免。旸同里有吴炳者,尝以翰林待制征不起,贼召司卯酉历,炳惧不敢辞。时人为之语曰:“归旸出角,吴炳无光。”旸之名用是大著。寻由国子博士拜监察御史,入谢,台臣奏曰:“此河南抗贼不屈者。”帝曰;“好事卿尝数为之。”赐以上尊。

  癸酉,瑞州路、新昌路雨木冰,至明年二月始解。

  十二月,巴延构陷郯王齐齐克图,请赐之死,帝未允,辄传旨杀之;又秦贬宣让王特穆尔布哈、威顺王库春布哈,不俟命即遣之。帝为之不平。

     ○顺帝至元六年(庚辰,一三四零年)

  春,二月,己亥,黜中书大丞相巴延为河南行省左丞相。

  诏曰:“朕践位以来,命巴延为太师、秦王、大丞相,而巴延不能安分,专权自恣,欺朕年幼,轻视太皇太后及朕弟雅克特古斯,变乱祖宗成宪,虐害天下。加以极刑,允合舆论。朕念先朝之故,尚存悯恤,今出为河南行省左丞相。所有元领诸卫亲军并集赛丹人等,诏书到时,即许散还本卫。”

  初,巴延既诛腾吉斯,独秉国钧,渐有异谋,帝患之。巴延素养其侄托克托为己子,欲令宿卫,侦帝起居,惧涉物议,乃以知枢密院旺嘉努、翰林学士承旨实喇卜同侍禁近。巴延自领诸卫精兵,以杨珠布哈为羽翼,异从之盛,填溢街衢,而帝之仪卫反落落然,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。托克托深忧之,私请于其父满济勒噶台曰:“伯父骄纵已甚,万一天子震怒,吾族赤矣,曷若于未败图之!”其父亦以为然。托克托复质于其师浦江吴直方,直方曰:“传有之,大义灭亲。大夫果欲忠于国,馀复何顾!”一日,乘,间于帝前自陈忘家徇国之意,帝犹未之信。时帝前后左右皆巴延之党,独沙克嘉本、阿噜为帝腹心,乃遣二人与托克托游,日以忠义之言相与往复论辨,乃悉其心靡他。二人以闻于帝,帝始信之不疑。及巴延擅贬二王,帝决意逐之,一日泣语托克托,托克托亦泣下。归与直方谋,直方曰:“此大事,议论之际,左右为谁?”曰:“阿噜及托克托穆尔。”直方曰:“子之伯父,挟震主之威,此辈苟利富贵,其语一泄,则主危身戮矣。”托克托乃延二人于家,置酒张乐,昼夜不令出。遂与沙克嘉本等谋,欲俟巴延入朝擒之,戒卫士,严宫门出入,螭坳皆置兵。巴延见之大掠,召托克托责之,对曰:“天子所居,防禁不得不尔。”然遂疑托克托,亦增兵自卫。

  至是,巴延以所领兵后请帝出畋,托克托劝帝称疾不往;巴延固请,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与巴延出次柳林。托克托遂与阿噜等合谋,悉拘京城门钥,命所亲信列布城门下。是夜,奉帝居玉德殿,召省、院大臣先后入见,出五门听命。夜二鼓,遣集赛伊彻察喇率三十骑抵营中,奉太子入城,又召杨瑀、范汇入,草诏数巴延罪状,命平章政事珠尔噶岱赍赴柳林。黎明,巴延遣骑士至城下问故,托克托踞城上,宣言:“有旨黜丞相一人,诸从官无罪,可各还本卫。”巴延乞陛辞,不许。道出真定,父老奉觞酒以进,巴延曰:“尔曹见子杀父事乎?”对曰:“不曾见子父杀,惟闻有臣弑君。”巴延俯首,有惭色。

  以太保满济勒噶台为太师、中书右丞相,太尉塔斯哈雅为太傅、知枢密院事,特默齐为太保,御史大夫托克托为知枢密院事,旺嘉努为中书平章政事,岭北行省平章政事额森特穆尔为御史大夫。额森特穆尔,托克托之弟也。

  壬寅,诏:“除托克托之外,诸王候不得悬带弓箭、瑰刀辄入内府。”

  乙巳,罢各处船户提举、广东采珠提举二司。

  丁未,罢通州、河西务等处抽分。

  己酉,彗星如房星大,色白,状如粉絮,尾迹约长五寸馀。彗指西南,渐向西北行。

  三月,甲寅,漳州义士陈君用,袭杀反贼李志甫,授君用同知漳州路总管府事。

  丙辰,赦漳、潮二州民为李志甫,刘虎仔胁从之罪,褒赠军将死事者。

  辛未,诏徙巴延于南恩州阳春县安置;行至龙兴路驿舍,病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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