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

元纪·元纪十五

更新时间:2021-02-19 06:51:43

  二月,乙巳,命和林、江浙行省依前设左丞相,馀省唯置平章二员;遥授职事勿与。

  戊申,罢运江南所印《佛经》。

  辛亥,罢阿喇卜丹买卖浙盐,供中政食羊;禁宣政院违制度僧。

  甲寅,还中都所占民田。

  司徒萧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,命追夺其符印,令有司禁锢之。

  甲子,命平章政事李孟领国子监学,谕之曰:“学校人才所自出,卿等宜数诣国学课试诸生,勉其德业。”

  敕:“诸司擅奏除官者,毋给宣敕。”

  御史台言:“白云宗总摄所统江南为僧之有发者,不养父母,避役损民,请追收所授玺书银印,勒还民籍。”从之。

  罢福建绣匠、河南鱼课两提举司。

  丁卯,命西番僧非奉玺书驿券及无西番宣慰司文牒者,勿辄至京师,仍戒黄河津吏验问禁止。

  罢总统所及各处僧录、僧正、都纲司,凡僧人诉讼,悉归有司。

  罢仁虞院,复置鹰坊总管府。

  庚午,立淮安忠武王巴延庙于杭州,仍给田供祀事。

  罢中书左丞相哈喇托克托为江浙行省左丞相。托克托下车,进父老,问民间利病。或谓:“杭城旧有便河通江浒,湮废已久,若疏凿以通盘楫,物价必平。”僚左或难之,托克托曰:“吾陛辞之日,许以便宜行事,民以为便,行之可也”俄有诏禁作土功,托克托曰:“敬天莫如勤民,民蒙其利,则灾沴自弭,土功何尤焉!”不一月,河成。

  三月,庚寅,皇太子即皇帝位。时皇太后欲用阴阳家言,令太子即位隆福宫,御史中丞张珪言当御大明殿。御史大夫止之曰:“议已定,虽百奏无益。”珪曰:“未始一奏,讵知无益!”遂奏之。太子副詹事王约亦言于太保齐苏曰:“正名定分,当御大内。”齐苏入奏,帝悟,移仗大明殿即位,受诸王百官朝贺。

  诏曰:“惟昔先帝,事皇太后,抚朕眇躬,孝友天至。由朕得托顺考遗体,重以母弟之嫡,加有削平内难之功,于其践阼曾未逾月,授以皇太子宝,领中书令、枢密使,百揆机务,听所总裁,于今五年。先帝奄弃开下,勋戚元老咸谓大宝之承,即有成命,非与前圣宾天而始征集宗亲议所宜立者比;当稽周、汉、晋、唐故事,正位宸极。朕以国恤方新,诚有未忍,是用经时。今则上奉皇太后勉进之命,下徇诸王劝戴之勤,三月十八日,于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。凡尚书省误国之臣,先已伏诛,同恶之徒,亦已放殛,百官庶政,悉归中书,命丞相特们德尔、平章政事李孟等从新整治。可大赦天下,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,罪以其罪。诸衙门及近侍人等,毋隔越中书奏事;诸上事陈言者,量加旌擢。其侥幸献地土并山场、窑治及奇宝之人并禁止之。诸王、驸马经过州郡,不得非理需索,应和顾、和卖,随即给价,毋困吾民。”

  辛卯,禁民间制金箔、销金、织金。

  丁酉,敕:“百司改升品级者,悉复至元旧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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