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

元纪·元纪十五

更新时间:2021-02-19 06:51:43

  十二月,戊申,冀宁路地震。

  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事何玮卒,赠太傅,谥文正。

  是岁,太常礼仪院判官张升,出知汝宁府。宁有告寄束书于其家者,逾三年取阅,有禁书一编,且记里中大家姓名于上。升亟呼吏禁其书曰:“妄言诬人;且再更赦矣,勿论。”同列惧,皆引起。既而事闻,廷议谓升脱奸宄,遣使鞫问,卒无迹可指,乃诘以擅焚书状,升对曰:“事固类奸宄;然升备位郡守,为民父母,今斥诬诉,免冤滥,虽重得罪,不避也。”乃坐夺俸二月。升,平州人也。

  ◎至大四年

  春,正月,癸酉,帝不豫,免朝贺,大赦天下。

  庚辰,帝崩于玉德殿,在位五年,寿三十一。壬午,葬起辇谷。

  帝承世祖、成宗承平之业,慨然欲创制改法;而封爵太盛,多遥授之官,锡赉太优,泛赏无节。至元、大德之政,于是乎变。

  皇太子哀恸不已,家令察罕进曰:“庶民修短,尚云有数,圣人天命,夫岂偶然!今天下重器,悬于殿于,纵自苦,如宗庙、太后何!”太子辍泣曰:“曩者大丧必命浮屠,何益!吾欲发府库以赈鳏寡,何如?”曰:“发政施仁,文王所以圣也。殿下行之,幸甚!”

  皇太子令罢尚书省,托克托、三宝努、约苏、宝巴、王罴等皆伏诛。

  初,太子以托克托等变乱旧章,流毒百姓,凡误国者,欲悉按诛之。延庆使杨多尔济谏曰:“为政而首尚杀,非帝王之治也。”太子感其言,特诛其尤者。既而御史台言:“托克托等既正典刑,而党附之徒布在百司,若博啰、孟克、特穆尔、奇尔济苏、乌纳尔等奸贪害政,今中书方欲用为行省平章、参政等官,宜加罢黜。”遂流孟克等于海南,寻复以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,百司庶务,复归中书。

  壬子,罢城中都。

  召前平章程鹏飞、董士选,太子少傅李谦,少保章律,右丞陈天祥、尚文、刘正,左丞郝天挺,中丞董士珍,太子宾客萧,参政刘敏中、王思廉、韩从益,侍御史赵君信,廉访使程钜夫,杭州路达噜噶齐阿哈特,给传诣阙。

  乙未,禁百官役军人营造及守护私第。

  丁酉,以云南行省左丞相特们德尔为中书右丞相,太子詹事鄂勒哲、集贤大学士李孟并为平章政事。太子用鄂勒哲、李孟,方欲更张庶务,而皇太后在兴圣宫已有旨召特们德尔赴阙,因遂相之。

  戊戌,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并为御史大夫。

  庚子,停各处营造。

  壬寅,敕中书,凡传旨非亲奉者勿行。

  禁鹰坊驰驿扰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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