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

宋纪·宋纪一百四十三

更新时间:2021-02-19 06:45:47

  臣僚言:“役法之均,其法莫若限民田,自十顷以上至于二十顷,则为下农;自二十一顷以上至四十顷,则为中农;自四十一顷以上至于六十顷,则为上农。上农可使三役,中农二役,下农一役。其尝有万顷者,则使其子孙分析之时,必以三农之数为限。其或诡名挟户,而在三农限田之外者,许人首告,而没田于官。磨以岁月,不惟天下无不均之役,亦且无不均之民矣。”

  乙丑,金大名尹荆王文,以赃罪夺爵,降授德州防御使,僚佐皆坐不矫正解职。文,宗望之子,京之弟也。

  丙寅,金右丞相赫舍哩志宁薨,谥武定。

  金主尝宴群臣于太子宫,顾志宁谓太子曰:“天下无事,吾父子今日相乐,皆此人力也。”及殁,甚悼惜之,曰:“志宁临敌,身先士卒,勇敢之气,自太师梁王后,未有如此人也。”

  五月,己巳,提点江东刑狱萧之敏乞祠,帝不允。

  虞允文言:“前日之敏言臣,是其职事。臣虽不知其所论,窃自揣度,罪无可疑者。既蒙圣恩,复令暂留,如之敏之端方,愿召归旧班,以辟敢言之路。”帝曰:“今以监司处之,亦自甚优。”顾曾怀曰:“丞相之言甚宽厚,可书之《时政记》。”

  癸酉,金主如百花川。

  甲戌,金命赈山东路饥。

  丁丑,金主次准居。久旱而雨。

  戊寅,金主观稼,禁扈从蹂践民田,禁百官及承应人不得服纯黄油衣。

  癸未,金主谓宰臣曰:“朕每次舍,凡秣马之具,皆假于民间,多亡失,不还其主,此弹压官不职,可择人代之。所过即令询问,但亡失民间什物,并偿其直。”

  乙酉,金给西北路人户牛。

  戊戌,诏福建盐行钞法,从转运陈岘之请也。仍支借十万贯作本。

  知福州陈俊卿移书宰执曰:“福建盐法与淮、浙不同。盖淮、浙之盐,行八九路、八十馀州,地广数千里,故其利甚博。福建八州,惟汀、邵、剑、建四州可售,而地狭人贫,土无重货,非可以它路比也。今欲改行钞法,已夺州县岁计,又欲严禁私贩,必亏税务常额;而贫民无业,又将起而为盗。夫州县阙用,则必横敛农民;税务既亏常额,则必重征商旅。盗贼既起,则未知所增三十万缗之入,其足以偿调兵之费否也!将来官钞或滞不行,则必科下州县;州县无策,必至抑配民户。本以利民而反扰之,恐皆非变法之本意也。”当时不能用,然钞法果不行。

  丙申,立宗室铨试法。

  六月,庚子,以武德郎令抬为金州观察使,封安定郡王。

  辛丑,帝曰:“雨止,岁事有望。”虞允文曰:“麦已食新,米价日减。”帝曰:“今岁再得一稔,想见粒米狼戾,更得二年,便有三年之蓄。仍须严切戒约,只置场和籴,听百姓情愿入中,不得纤毫科扰。”

  壬寅,蠲两淮归正人撮收课子。淮东巡尉有纵逸归正户口过淮者,夺官有差。

上一页 下一页

上一篇:宋纪·宋纪一百四十二

下一篇:宋纪·宋纪一百四十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