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

宋纪·宋纪一百四十三

更新时间:2021-02-19 06:45:47

  金主诏曰:“自今官长不法,其僚佐不能纠正,又不言上者,并坐之。”户部尚书高德基滥支朝官俸四十万贯,杖八十。

  丙寅,户部尚书曾怀,赐出身,参知政事。

  三月,己巳朔,主管马军司公事李显忠,请兑换民田充都教场,有司以民间不愿,请每亩支钱五贯文收买。帝曰:“马官诸军皆未有教场否?”虞允文曰:“虽有之,但未有都教场以备合教。”帝曰:“建康管军马,自有大教场,每遇合教,可以时暂教阅。”允文曰:“圣意殆不欲取民田耳。”帝曰:“然。”

  乙亥,金诏尚书省:“赃污之官,已被廉问,若仍旧积,必复害民,其遣使诸道,即日罢之。”

  丁丑,金遣宿直将军乌库哩思列册封王晧为高丽国王。

  壬午,帝念及边备,谓虞允文曰:“士大夫难得任事之人。”允文曰:“承平时,前辈名臣如范仲淹、韩琦等在边,尚犹难之。”帝曰:“当时战多失利,盖由未甚知兵。”允文曰:“非不知兵,但不教之兵难以御敌。”帝曰:“西夏小邦,当时亦自枝梧不及,所以驯致丙午之耻。朕今孜孜不倦,期与卿等共雪之。今闻金人上骄下惰,朕所以日夕磨厉,必欲令今日我之师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势,盖思反之也。”

  壬辰,宰执请点检诸军战船,帝曰:“舟楫正是我之所长,岂可置而不问?鄂州、荆南、江州,可令姜诜前去,池州以下,委叶衡具数奏闻。”

  癸巳,金以前西北路招讨使伊喇道为参知政事。

  丙申,详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、三少法,太师、太傅、太保为三公,左、右丞相为宰相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为三少,诏从之。

  丁酉,金北京曹贵等谋反,伏诛。

  夏,四月,庚子,赐礼部进士黄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、出身。

  癸卯,金尚书右丞孟浩罢,为真定尹。金主曰:“卿年虽老,精神不衰,善治军民,毋遽言退。”以通犀带赐之。

  丙午,进呈宰臣制国用事,帝曰:“官制已定,丞相事无不统,所有兼制国用,更不入衔。”

  己酉,殿中侍郎史萧之敏劾虞允文擅权不公,允文请罢政,许之。翌日,帝过德寿宫,上皇曰:“采石之战,之敏在何处?毋听允文去。”遂复留。出之敏提点江东刑狱。

  甲寅,户部侍郎杨倓言:“义仓,在法夏、秋正税,每一斗别纳五合,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,应丰熟一县九分已上,即纳一升,惟充赈给,不许它用。今诸路州县常平义仓米斛不少,间有灾伤去处,支给不多,皆是擅行侵用。请下诸路常平言,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,取索五年的实收支数目,逐年有无灾伤检放及取给过若干,见在之数实计若干,目今在甚处桩管,申部稽考。”从之。

  丁巳,金西北路纳哈塔齐锦谋反,伏诛。

  己未,宣示赐新进士御书《益稷篇》。梁克家言:“《益稷》首载治水播奏艰食,末载君臣更相训饬之意。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,必知古人用心矣。”帝曰:“如所载‘无若丹硃傲’等语,见古者君臣儆戒之深。”允文曰:“舜与皋陶赓歌之词,舜则曰‘股肱喜,元首起’,皋陶则曰‘元首明,股肱良’,又继以‘元首丛脞,股肱惰’之语,君臣之间,相称誉,相警戒,自有次序如此,所以能致无为之治。”帝曰:“然。此篇首言民之粒食,则知务农为治之本。至于告臣邻之言,则曰‘庶顽谗说,若不在时,侯以明之,挞以记之’,又曰‘格则承之,庸之,否则威之’,是古圣人待天下之人,未尝不先之以教,及其不格,则必以刑威之。今为书生者,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,是未究古圣人之用心也。”

  癸亥,金以久旱,命祷祀山川。诏宰臣曰:“诸府少尹多阙员,当选进士,虽资叙未及而有政声者,皆擢用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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