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

宋纪·宋纪一百二十七

更新时间:2021-02-19 06:43:56

  五月,辛巳,命权吏部王循友、权户部侍郎。李朝正编类诸路监司郡守条上裕民事件。

  丙戍,诏作景钟。钟高九尺,天子亲祠上帝则用之,以皇祐黍尺为准。既成,命秦桧铭之。

  丁亥,金主使金吾卫上将军、彰德军节度使乌古论海、昭武大将军、同知宣徽院事赵兴祥来贺天申节。

  辛卯,金以左宣徽使刘筈为行台右丞相。

  筈以能得皇后意,故擢为相,仍兼判左宣徽使。留京师时,河南官吏滥杂,或请厘革之,筈曰:“废齐用兵江表,求一切近效,其所用人不必皆以章程,故有不由科目而为大吏,不试弓马而握兵柄者。今抚定未久,姑收人心,奈何为是纷更也?”遂仍其旧。

  宇文虚中既留金,累官礼部尚书兼承旨。虚中恃才轻肆,好讥讪,贵人达官,往往积不能平。虚中尝撰宫殿榜署,恶虚中者摘其字以为谤讪。会有告虚中谋反者,诏有司鞫治,无状,乃罗织虚中家图籍为反具。虚中曰:“死自吾分。至于图籍,南来士大夫家家有之。高士谈图书尤多于我家,岂亦反耶?”有司承风旨,并逮士谈。六月,乙巳,杀虚中及士谈,金人冤之。士谈,琼之孙,尝为忻州户曹参军,降金,官至翰林学士。

  丁未,秦桧奏淮东盐课增羡,乞推赏,帝曰:“推赏之典,尤所当慎。今年有羡,次年必亏,益民之食盐,止如是也。”

  癸丑,监察御史巫亻及请申严有司,所在刑狱,不得为非法之具,如仁和、钱塘所用浮匣、命绳之类,违者抵罪,诏刑部禁止。

  己未,分遣医官循行临安,疗病者,至秋乃止。后以为例。

  监察御史陈积中论监司州县淹留词斥之弊,请令诸部每季检举,劾其尤者,从之。

  是月,安南献驯象十。

  秋,七月,壬申,检校少傅、保信军节度使、和国公张浚,落节钺职名,依旧特进、提举江州太平观,连州居住。

  先是浚因星变,欲力论时事以悟帝意,以其母计氏年高,言之必被祸,恐不能堪。计氏见其形瘠,浚具言所以,计氏诵其父咸绍圣初举制科策曰:“臣宁言而死于斧钺,不忍不言而负陛下。”浚意遂决,即上疏言:“当今事势,如养大疽于头目心腹之间,不决不止;决迟则祸大而难测,决疾则祸轻而易治。惟陛下谋之于心,断之以独,谨察情伪,预备仓卒,庶几社稷有安全之理。不然,日复一日,后将噬脐,此臣所以食不下咽而一夕不能安也。”秦桧见之,大怒。御史中丞何若即奏:“浚建造大第,强占民田,殊失大夫省愆念咎之礼。居常怨恨,以和议非便,惟欲四方多事,侥幸再进,包藏祸心,为害实大。望赐降黜,以为臣子喜乱徇私之戒。”故有是命。

  戊子,言者乞禁福建民间私藏军器,帝曰:“此自有法,宜令民通知。若绝其源,则盗自不作矣。”

  壬辰,提举秘书省秦熺奉诏立定献书赏格,诏镂板行下:应有官人献秘阁阙书善本及二千卷,与转官,士人免解,馀比类增减推赏,愿给直者听,诸路监司守臣访求晋、唐真迹及善本书籍准此。”

  八月,辛丑,筑高禖坛。

  初,监察御史王鎡,以上继嗣未立,请行亲祠高禖之礼。礼官言:“自祖宗以来,惟两制侍祠,虽《大唐月令》、《政和新礼》有天子亲享之仪,而未尝举,乞命执政侍祠。”乃改筑于圜丘之东,高咫而广五倍。

  诏访遗书于西蜀,仍委逐路帅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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