戊子,太学外舍生以千人为额。
庚寅,金以边地与夏国。
辛卯,帝致斋于内殿。壬辰,亲飨先农于东郊,牲用少牢,配以后稷。帝御通天冠,绛纱袍,诣亲耕位亲耕,九推乃止。遂登观耕坛,命宰执、使相、侍从、两省、台谏行五推之礼,庶人终千亩焉。
金主如春水,出猎,误入大泽中,金主马陷,因步出,亦不罪导骑。
二月,壬寅,诏:“诸路淫祠非在祀典者,并日下毁去。”以左司郎中李柽请也。
丙寅,金右丞相濮王韩企先薨。
企先为相,每欲为官择人,专以培植奖励后进为己任,推毂士类,甄别人物。一时台省多君子,弥缝阙失,议论必归于正,时称贤相。后谥简懿。
三月,庚子朔,诏有司建武学。先是士人上书者多以为言,帝数谕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废,祖宗自有故事,至是乃考卜焉。
壬申,金以谭国公阿里布为行台右丞相。
阿里布,宗室子也,屡从征伐有功,尝以左监军随宗弼复河南,故有是擢。
壬午,复桂阳监临武洞为县。
乙未,增建太庙。
时新祭器将成,而太庙殿室狭,至不能陈列。给事中段拂请正殿从西增六间,通旧为十三间,其中十有一间为十一室,东西二间为夹室,又作西神门,册宝殿,祭器库。
己亥,工部奏立淮东、江东、两浙、湖北诸县岁较营田赏罚格。其法以绍兴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课利最多,酌中者为额。每县令以十分为率,取二分赏之。岁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,并减磨勘年;仍以最亏一县为罚。
金主以上京宫室太狭,是月,始役五路工匠撤而新之。规模虽仿汴京,然仅得十之一二而已。
夏,四月,庚子朔,金主至自春水。以同判大宗正事宗固为太保、右丞相兼中书令。
戊午,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。初补入学,步射弓一石。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,即不许试程文。其射格,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,凡五等。帝可其奏,因谕辅臣曰:“国家武选,所系非轻,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,求换文资,数年之后,将无人习武矣,岂可不劝诱之!”
金行台右丞相阿里布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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