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寅,夏遣使如辽谢封册。
壬戌,辽以参知政事王言敷为枢密副使,贾士勋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。
秋,七月,庚午,辽主猎于沙岭。
乙亥,安焘以母忧去位。
丙申,诏户部,令诸路提刑司下丰熟州县,量增钱广行收籴,从司马康、刘安世、范祖禹请也。
壬辰,辽主驻藕丝淀。
丙申,都水监言:“宗城决溢向下,包蓄不定,河势未可全夺。且为二股分行,以纾下流之患,虽未保冬夏常流,已见有可为之势。必欲经久,当遂作二股,仍须增添役夫,乃为长利。”诏有司具析保明以闻。
八月,壬寅,敕郡守贰以四善三最课县令,吏部岁上监司考察知州状。
丁未,翰林学士苏辙言:“臣窃闻河道西行,孙村侧左大约入地二丈以来,而见申报,涨水出岸,由新开口地东入孙村,不过六七尺。欲因六七尺涨水而夺其地二丈河身,虽三尺童子知其难矣。然朝廷遂遣都水使者开河道,进锯牙,欲约之使东。方河水盛涨,其西行河道若不断流,则遏之东行,实同儿戏。臣愿陛下急命有司,徐观水势所向,依累年涨水旧例,因其东溢,引入故道,以纾北京朝夕之忧。其堤防坏决之处,第略加修葺,免其决溢,候河势稍定,然后议之。不过一月后,涨水既落,则西流之势决无移理,而群小妄说,不攻自破矣。”
辛酉,太皇太后诏:“今后明堂大礼,毋令百官拜表称贺。”
乙丑,都水监句当公事李伟言:“开拨直堤,放水入孙村口故道,水势顺快,朝廷当极力闭北流,乃为上策。若不明诏有司,即令回河,深恐上下迁延,议终不决,观望之间,遂失机会。乞复置修河司。”从之,仍以都提举修河司为名。
九月,己卯,朝献景灵宫。
辛巳,大飨明堂,赦天下,百官加恩,赐赍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。
乙未,检举先朝文武七条,戒谕百官遵守。
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言:“陛下前者罢修河司,中外无不以为当。今才历三时,复兴回河之役,徒以执政耻其前言之失,必欲遂其妄举大役,河本无事而人强扰之。伏望明谕大臣,博采群言,息意回河,无以有限之财力填不测之巨壑,勿徇一言之失而冀必不成之功。乞罢提举修河司,散遣官吏兵夫,其北河决溢,随宜救护。”不报。
初,辽主以契丹、汉人风俗不同,国法不可异施,命耶律伊逊等更定条制。时校定官即重熙旧制,删其重复者为五百四十五条,取律一百七十三条,又创增七十一条,凡七百八十九条,增重编者至千馀条,皆分类列。以太康间所定,复以律及条例参校,续增三十六条。其后因事增校,至大安三年止,又增六十条。条约既繁,典者不能遍习,愚民莫知所避,犯法者众,吏得因缘为奸。冬,十月,乙巳,辽主诏曰:“法者,所以示民信,使民可避而不可犯也。比命有司纂修刑法,然不能明体朕意,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,朕甚不取。自今复用旧法,馀悉除之。”
戊申,翰林学士苏辙上《神宗御制集》九十卷,诏于宝文阁收藏。
癸丑,御迩英阁,进读《三朝宝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