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卯,辽以兰陵郡王萧乌纳为南院枢密使。乌纳奏请掾史以岁月迁叙,从之。
戊戌,华州郑县小敷谷山崩。
壬寅,硃光庭言:“学士院试馆职策题云:‘欲师仁宗之忠厚,而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,或至于媮;欲法神考之厉精,而恐监司守令不识其意,流入于刻。’又称:‘汉文宽大长者,不闻有怠废不举之病;宣帝综核名实,不闻有督察过甚之失。’臣以为仁宗之深仁厚德,如天之为大,汉文不足以过也;神考之雄才大略,如神之不测,宣帝不足以过也。今学士院考试官不识大体,反以媮刻为议论,乞正考试官之罪。”策题,苏轼文也,诏轼特放罪。轼闻而自辨,诏追回放罪指挥。吕陶言:“苏轼所撰策题,盖设此问以观其答,非谓仁宗不如汉文,神考不如汉宣。台谏当徇至公,不可假借事权以报私隙。议者谓轼尝戏薄程颐,光庭乃其门人,故为报怨。夫欲加轼罪,何所不可?必指其策问以为讪谤,恐朋党之弊,自此起矣。”
戊申,诏以冬温无雪,决系囚。
辽崇义军节度使致仕刘伸卒。伸初为大理正,因奏狱,辽主适与近臣语,不顾,伸进曰:“臣闻自古帝王,必重民命,愿陛下省臣之奏。”辽主大惊异。累迁大理少卿,民无冤抑。后复以三司副使提点大理寺,明法而恕,案冤狱,全活甚众。辽主欲大用之,为耶律伊逊所阻。伊逊既败,其党犹盛,伸不复仕。适燕蓟民饥,伸家居,与致仕官赵徽、韩造济以糜粥,所活不胜算。至是卒,辽主震悼,赙赠加等。
是岁,河北及楚、海诸州水。
○哲宋宪元继道显德定功钦文睿武齐全昭孝皇帝元祐二年(辽大安三年)
春,正月,乙卯,辽主如鱼兒泺。
壬戌,王觌言:“硃光庭讦苏轼策问,吕陶力辨。臣谓轼之辞不过失轻重之体耳。若悉考同异,深究嫌疑,则两岐遂分,党论滋炽。夫学士命词失指,其事尚小;使士大夫有朋党之名,此大患也。”太皇太后深然之。时议者以光庭因轼与其师程颐有隙而发,而陶与轼皆蜀人,遂起洛、蜀二党之说,故觌有是疏。
夏国以其故主秉常留遗物使遣来进。乙丑,封乾顺为夏国王,如明道二年元昊除节度使、西平王例。
戊辰,诏:“自今举人程试,并许用古今诸儒之说,或出己见,勿引申、韩、释氏书。考试官以经义、论、策通定去留,毋于《老》、《列》、《庄子》出题。”
辛未,傅尧俞、王岩叟入对,论苏轼策题不当,太皇太后曰:“此硃光庭私意,卿等党光庭耳。”尧俞、岩叟同奏曰:“臣等蒙宣谕,谓党附光庭弹轼,上辜任使,更不敢诣台供职,伏俟谴斥。”
甲戌,辽出钱粟赈南京贫民,仍复其租赋。
丙子,诏:“苏轼所撰策题,即无讥讽祖宗之意,然自来官司试人,亦无将祖宗治体评议者。盖一时失于检会,札付学士院知。令傅尧俞、王岩叟、硃光庭速依旧供职。”盖从吕公著议也。
辛巳,诏苏辙、刘分攵编次神宗御制。
二月,丙戌,辽发粟赈中京饥。
丁亥,遣左司谏硃光庭乘传诣河北路,与监司一员遍视灾荒,措置赈济。
辛卯,赐富弼神道碑,以“显忠尚德”为额,仍命翰林学士苏轼撰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