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:“常平钱谷当输钱而愿输谷若金帛者,官立中价示民,物不尽其钱者足以钱,钱不尽其物者还其馀直。常平仓钱谷,其在民者,有常钱,春散之,敛从夏秋税。有所谓缓急阙乏而贷者,皆定输息二分,谷则岁丰量增价以籴,岁饥减时价粜之以赈饥。又听民以金帛易谷,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。凡钱谷当给若粜,皆用九年诏书,通取留一半之馀。”
壬辰,枢密直学士孙固同知枢密院事。初,固言王安石不可为相。及新法行,数议事不合,出补外。至是帝思其先见,召知开封,遂大用之。
甲午,诏:“提举司天监近校月食时分,比《崇天》、《明天》二法,已见新历为密。又,前闰正月岁在戊子,今复闰于戊午,恐理亦不谬,宜更不须考究。其所差讲究新历官等并罢,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。”先是朴在熙宁初更造新历,至十年,议者以为占月食差,故再诏朴集议,至是罢之。
辽赈东京饥。
丁酉,废提点熙河蕃部司。
御史台、閤门言:“忌日神御殿行香,自今令群臣班殿下,宰相一员升殿,上香跪炉。”从之。
己亥,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,年八十。帝临哭,辍朝三日。赠太师、中书令。初谥忠献,礼官刘挚驳曰:“公亮居三事,不闻荐一士,安得为忠!家累千金,未尝济一物,安得为献!”众莫能夺,改谥宣靖。及葬,御篆其碑首曰“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”。公亮性吝啬,殖货至巨万。力荐王安石以间韩琦,持禄固宠,为世所讥。
庚子,日中有黑子。
癸卯,以曾公亮配享英宗庙庭。
二月,庚戌,濮国公宗谊薨。
辛亥,日本国通事僧仲回来贡方物。
知谏院蔡确同御史台鞫相州失入死罪。潘开事下御史狱,旬馀,所按与开封无异,乃诏确与御史同鞫。确以击搏进,吴充素恶其为人。会充谒告,王珪奏用确,帝从之。
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、集贤校理蔡承禧言:“陛下讲义仓之法,使臣等奉行。今率以二硕而输一斗,至为轻矣。臣之领邑二十二,其九已行,岁解几万。请自今岁下税之始,不烦中覆而举行之。”乃诏畿县义仓事隶常平司。
甲寅,以邕州观察使宗晖为淮康军节度使,封濮国公。
乙丑,辽主驻埽获野。
三月,癸未,广南西路经略司乞教阅峒丁,从之。
乙未,御崇政殿阅诸军。
丁酉,辰、沅猺贼寇边州,州兵击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