庚辰,铁骊贡于辽。
乙酉,辽主还上京。太后命妇人年九十者赐以物。
六月,戊子朔,辽主祭祖、怀二陵。
庚寅,密州发解官鞠傅,坐荐送非其人,当赎金,特诏停任。帝谓辅臣曰:“凡所举官,多闻谬滥。宜选择举主,以类求人。今外官要切惟转运使,卿等可先择人,后令举之。”辛卯,诏于常参官内举材堪转运使者,不限人数。
诏议太祖庙称号。先是判太常礼院李宗讷请改僖祖以下称号,下尚书省集议。时张齐贤言:“为人后者为之子,安得宗庙中有伯氏之称?”诏礼官详定。礼官引《春秋》闵、僖同为一代及晋惠、怀、唐中、睿故事,请太祖、太宗昭穆同位。诏都省复集议,议同齐贤;又诏礼官再讨典故。礼官言:“按太宗飨祀太祖二十有二年,称曰孝弟,此不易之制。唐玄宗谓中宗为皇伯考,德宗谓中宗为高伯祖。伯氏之称,复何不可!臣等参议,自今合祭日,太祖、太宗依典仪,同位异坐,太祖位仍旧称孝子。”奏可。宗讷,昉子也。
秋,七月,丁巳朔,辽主录囚听政。
广西转运使陈尧叟上言:“所部诸州,土风本异,地少蚕桑,其民除耕水田外,惟种麻苎,周岁三收。布出之时,每端只售百钱,盖织者众而市者少故也。今臣以国家军须所急,布帛为先,因劝谕部民广植麻苎,以钱盐折变收市之,未及二年,已得三十七万馀匹。望自今许以所种麻苎顷亩折桑枣之数,诸县令佐依例书历为课,民以布赴官卖者,免其算税。如此,则布帛上供,泉货下流,公私交济,其利甚博。”诏从之。
八月,丁亥朔,诏三司“经度茶、盐、酒税以充岁用,勿得增加赋敛,重困黎元,诸色费用并宜节约,并条析未尽事件以闻。”
辛卯,京西转运使合肥姚铉上言:“诸路官吏或强明莅事、惠爱及民者,则必立教条,除其烦扰。然所更之弊,事多不便于狡胥,俟其罢官,悉藏记籍。害公蠹政,莫甚于兹。应知州、府、军、监、通判、幕职、州县官,于所在有经画利济,事可经久者,岁终书历,替日录付新官,俾之尊守,不得妄信下吏,辄有改更。若灼然不便,州以上闻,幕职以下闻于长吏,俟报改正。《语》曰:‘旧令尹之政,必以告新令尹。’此实圣人之格言,国家之急务也。”从之。
乙巳,工部侍郎、集贤院学士钱若水等上《太宗实录》八十卷。帝览书流涕,赐诏褒谕。时若水判集贤,因用院印,史馆无所预,才九月而华。初,太宗有畜犬甚驯,常在乘舆左右,及驾崩,犬辄号叫不食,因送永熙寝宫。李至尝作歌纪其事以遗若水,其断章云:“白麟硃雁且勿书,劝君书此惩浮俗。”若水不为载。吕端虽为监修,未尝莅局,书成不署端名,至抉其事以为专美。若水称诏旨专修,不隶史局,又援唐朝故事以折之,时议不能夺。
癸丑,诏:“监仓京朝官,无得以羡馀为课。”
九月,丁巳朔,辽主驻得胜口。
己未,秦国延寿保圣夫人刘氏卒,发哀苑中,辍朝三日,给卤簿以葬。
先是太宗命张洎重修《太祖实录》,未成而卒。己巳,诏宰相吕端、集贤院学士钱若水同领其事。若水恳辞,帝曰:“卿新修《太宗实录》甚周备,太祖时多缺漏,故再命卿,毋多让也。”
豹林谷隐士种放母死,贫不克葬,遣僮奴告于翰林学士宋湜等。湜与钱若水、王禹偁同上言:“先帝尝加召命,今无以葬母,欲行私觌,恐掠朝廷之美。”壬申,优诏赐放粟帛缗钱。
令绫锦院改织绢。甲申,始以新织绢进御。
旧制,国子监、开封府举人有与发解官亲戚者,止两司更互考试,帝虑涉私徇,是秋,特选官别试。
冬,十月,丙戌朔,日有食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