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帝内经

灵枢·终始

更新时间:2021-02-18 13:24:47

  手屈而不伸者,其病在筋;伸而不屈者,其病在骨,在骨守骨,在筋守筋。

  补须一方实,深取之,稀按其痏,以极出其邪气。一方虚,浅刺之,以养其脉,疾按其痏,无使邪气得入。邪气来也紧而疾,谷气来也徐而和。脉实者深刺之,以泄其气;脉虚者,浅刺之,使精气无泻出,以养其脉,独出其邪气。刺诸痛者,其脉皆实。

  从腰以上者,手太阴阳明皆主之;从腰以下者,足太阴阳明皆主之。病在上者下取之,病在下者高取之,病在头者取之足,病在腰者取之腘。病生于头者,头重;生于手者,臂重;生于足者,足重。治病者,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。

  春气在(毫)毛,夏气在皮肤,秋气在分肉,冬气在筋骨。刺此病者,各以其时为齐(剂的通假字,下同)。故刺肥人者,以秋冬之齐;刺瘦人者,以春夏之齐。

  病痛者,阴也,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,阴也,深刺之。病在上者阳也,病在下者阴也。痒者,阳也,浅刺之。

  病先起(于)阴者,先治其阴,而后治其阳;病先起(于)阳者,先治其阳,而后治其阴。刺热厥者,留针反为寒;刺寒厥者,留针反为热。刺热厥者,二阴一阳;刺寒厥者,二阳一阴。所谓二阴者,二刺阴也;一阳者,一刺阳也。久病者,邪气入深。刺此病者,深内而久留之,间日而复刺之,必先调其左右,去其血脉,刺道毕矣。

  凡刺之法,必察其形气。形肉未脱,少气而脉又躁,躁厥者,必为缪刺之,散气可收,聚气可布。深居静处,占神往来,闭户塞牖,魂魄不散,专意一神,精气之分,毋闻人声,以收其精,必一其神,令志在针。浅而留之,微而浮之,以移其神,气至乃休。男内女外,坚拒勿出,谨守勿内,是谓得气。

  凡刺之禁:新内勿刺,新刺勿内;已醉勿刺,已刺勿醉;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;新劳勿刺,已刺勿劳;已饱勿刺,已刺勿饱;已饥勿刺,已刺勿饥;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;大惊大恐,必定其气乃刺之。乘车来者,卧而休之,如食顷乃刺之。出(别本作步)行来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千(别本作十)里顷乃刺之。凡此十二禁者,其脉乱气散,逆其营卫,经气不次,因而刺之,则阳病入于阴,阴病出为阳,则邪气复生。粗工勿察,是谓伐身,形体淫乱(别本作泆),乃消脑髓,津液不化,脱其五味,是谓失气也。

  太阳之脉,其终也。戴眼,反折,瘈瘲,其色白,绝皮乃绝汗,绝汗则终矣。

  少阳终者,耳聋,百节尽纵,目系绝,目系绝一日半则死矣。其死也,色青白,乃死。

  阳明终者,口目动作,喜惊、妄言、色黄;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,则终矣。

  少阴终者,面黑,齿长而垢,腹胀闭塞,上下不通而终矣。

  厥阴终者,中热溢(别本作嗌)干,喜溺,心烦,甚则舌卷,卵上缩而终矣。

  太阴终者,腹胀闭,不得息,气噫,善呕,呕则逆,逆则面赤,不(应为上之误)逆则上下不通,上下不通则面黑,皮毛憔(别本作燋)而终矣。

上一页

上一篇:灵枢·本神

下一篇:灵枢·经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