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治通鉴

唐纪·唐纪六十四

更新时间:2021-02-18 13:11:29

  李德裕怨太子太傅、东都留守牛僧孺、湖州刺史李宗闵,言于上曰:“刘从谏据上党十年,太和中入朝,僧孺、宗闵执政,不留之,加宰相纵去,以成今日之患,竭天下力乃能取之,皆二人之罪也。”德裕又使人于潞州求僧孺、宗闵与从谏交通书疏,无所得,乃令孔目官郑庆言从谏每得僧孺、宗闵书疏,皆自焚毁。诏追庆下御史台近问,中丞李回、知杂郑亚以为信然。河南少尹吕述与德裕书,言稹破报至,僧孺出声叹恨。德裕奏述书,上大怒,以僧孺为太子少保、分司,宗闵为漳州刺史。戊子,再贬僧孺汀州刺史,宗闵漳州长史。

  上幸鄠校猎。

  十一月,复贬牛僧儒循州长史,李宗闵长流封州。

  十二月,以忠武节度使王宰为河东节度使,河中节度使石雄为河阳节度使。

  上幸云阳校猎。

  武宗至道昭肃孝皇帝下会昌五年(乙丑,公元八四五年)

  春,正月,己酉朔,群臣上尊号曰仁圣文武章天成功神德明道大孝皇帝,尊号始无“道”字,中旨令加之。庚戌,上谒太庙。辛亥,祀昊天上帝,赦天下。筑望仙台于南郊。

  庚申,义安太后王氏崩。

  以秘书监卢弘宣为义武节度使。弘宣性宽厚而难犯,为政简易,其下便之。河北之法,军中偶语者斩。弘宣至,除其法。诏赐粟三十万斛,在飞狐西,计运致之费逾于粟价,弘宣遣吏守之。会春旱,弘宣命军民随意自往取之,粟皆入境,约秋稔偿之。时成德、魏博皆饥,独易定之境无害。

  淮南节度使李绅按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,强聚所部百姓颜悦女,估其资装为赃,罪当死。湘,武陵之兄子也,李德裕素恶武陵,议者多言其冤,谏官请覆按,诏遣监察御史崔元藻、李稠覆之。还言:“湘盗程粮钱有实。颜悦本衢州人,尝为青州牙推,妻亦士族,与前狱异。”德裕以为无与夺,二月,贬元藻端州司户,稠汀州司户。不复更推,亦不付法司详断,即如绅奏,处湘死。谏议大夫柳仲郢、敬晦皆上疏争之,不纳。稠,晋江人;晦,昕之弟也。

  李德裕以柳仲郢为京兆尹。素与牛僧孺善,谢德裕曰:“不意太慰恩奖及此,仰报厚德,敢不如奇章公门馆!”德裕不以为嫌。

  夏,四月,壬寅,以陕虢观察使李试为册黠戛斯可汗使。

  五月,壬戌,葬恭僖皇后于光陵柏城之外。

  门下侍郎、同平章事二悰罢为右仆射,中书侍郎、同平章事崔铉罢为户部尚书。乙丑,以户部侍郎李回为中书侍郎、同平章事,判户部如故。

  祠部奏括天下寺四千六百,兰若四万,僧尼二十六万五百。

  诏册黠戛斯可汗为宗英雄武诚明可汗。

  秋,七月,丙午朔,日有食之。

  上恶僧尼耗蠹天下,欲去之,道士赵归真等复劝之。乃先毁山野招提、兰若,至是,敕上都、东都两街各留二寺,每寺留僧三十人;天下节度、观察使治所及同、华、商、汝州各留一寺,分为三等:上等留僧二十人,中等留十人,下等五人。馀僧及尼并大秦穆护、袄僧皆勒归俗。寺非应留者,立期今所在毁撤,仍遣御史分道督之。财货田产并没官,寺材以葺公廨驿舍,铜像、钟磐以铸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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