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玄黓执徐,尽阏逢敦,凡三年。
高宗宣皇帝上之下太建四年(壬辰,公元五七二年)
春,正月,丙午,以尚书仆射徐陵为左仆射牂,中书监王劢为右仆射。
已巳,齐主祀南郊。
庚午,上享太庙。
辛未,齐主赠琅邪王俨为楚恭哀帝以慰太后心,又以俨妃李氏为楚帝后。
二月,癸西,周遣大将军昌城公深聘于突厥,司宾李除、小宾部贺遂礼聘于齐。深,护之子也。
已卯,齐以卫菩萨为太尉。辛巳,以并省吏部尚书高元海为尚书左仆射。
已酉,封皇子叔卿为建安王。
庚寅,齐以尚书左仆射唐邕为尚书令,侍中祖珽为左仆射。初,胡太后既幽于北宫,珽欲以陆令萱为太后,为令萱言魏保太后故事。且谓人曰:“陆虽妇人,然实雄杰。自女娲以来,未之有也。”令萱亦谓珽为“国师”、“国宝”,由是得仆射。三月,癸卯朔,日有食之。
初,周太祖为魏相,立左右十二军,总属相府;太祖殂,皆受晋公护处分,凡所征发,非护书不行。护第屯兵侍卫,盛于宫阙。诸子、僚属皆贪残恣横,士民患之。周主深自晦匿,无所关预,人不测其浅深。
护问稍伯大夫庾季才曰:“比日天道何如?”季才对曰:“荷恩深厚,敢不尽言?顷上台有变,公宜归政天子,请老私门。此则享期颐之寿,受旦、之美,子孙常为籓屏。不然,非复所知。”护沉吟久之,曰:“吾本志如此,但辞未获免耳。公既王官,可依朝例,无烦别参寡人也。”自是疏之。
卫公直,帝之母弟也,深昵于护。及沌口之败,坐免官,由是怨护,劝帝诛之,冀得其位。帝乃密与直及右宫伯中大夫宇文神举、内史下大夫太原王轨、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谋之。神举,显和之子;孝伯,安化公深之子也。
帝每于禁中见护,常行家人礼,太后赐护坐,帝立侍于旁。丙辰,护自同州还长安,帝御文安殿见之。因引护入含仁殿谒太后,且谓之曰:“太后春秋高,颇好饮酒,虽屡谏,未蒙垂纳。兄今入朝,愿更启请。”因出怀中《酒诰》授之,曰:“以此谏太后。”护既入,如帝所戒读《酒诰》;未毕,帝以玉珽自后击之,护踣于地。帝令宦者何泉以御刀斫之,泉惶惧,斫不能伤。卫公直匿于户内,跃出,斩之。时神举等皆在外,更无知者。
帝召宫伯长孙览等,告以护已诛,令收护子柱国谭公会、大将军莒公至、崇业公静、正平公乾嘉及其弟乾基、乾光、乾蔚、乾祖、乾威并柱国北地侯龙恩、龙恩弟大将军万寿、大将军刘勇、中外府司录尹公正、袁杰、膳部下大夫李安等,于殿中杀之。览,稚之孙也。
初,护既杀赵贵等,诸将多不自安。侯龙恩为护所亲,其从弟开府仪同三司植谓龙恩曰:“主上春秋既富,安危系于数公。若多所诛戮以自立威权,岂唯社稷有累卵之危,恐吾宗亦缘此而败,兄安得知而不言!”龙恩不能从。植又承间言于护曰:“公以骨肉之亲,当社稷之寄,愿推诚王室,拟迹伊、周,则率土幸甚!”护曰:“我誓以身报国,卿岂谓吾有他志邪!”又闻其先与龙恩言,阴忌之,植以忧卒。及护败,龙恩兄弟皆死,高祖以植为忠,特免其子孙。
大司马兼小冢宰、雍州牧齐公宪,素为护所亲任,赏罚之际,皆得参预,权势颇盛。护欲有所陈,多令宪闻奏,其间或有可不,宪虑主相嫌隙,每曲而畅之,帝亦察其心。及护死,召宪入,宪免冠拜谢;帝慰勉之,使诣护第收兵符及诸文籍。卫公直素忌宪,固请诛之,帝不许。
护世子训为蒲州刺史,是夜,帝遣柱国越公盛乘传征训,至同州,赐死。昌城公深使突厥未还,遣开府仪同三司宇文德赍玺书就杀之。护长史代郡叱罗协、司录弘农冯迁及所新任者,皆除名。